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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nknown clause
提单上所注的货物内容不详条款
2)  unknown clause
货物内容不详条款
3)  contents unknown clause
内容不详条款
4)  content unknown
内货不详
5)  contents are not clear
内容不详
6)  inland bill of lading clause
内陆提单条款
补充资料: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


  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伦敦承保人协会下属的技术和条款委员会拟订并于198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该条款采用英文字母A、B、c命名险别,即A险、B险和C险,用以取代1963年1月1日以来实行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新条款比旧条款更通俗易懂、简明、系统。A、B、C险分别由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保险受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误、法律和惯例8部分19条组成。每套条款自成体系。三套条款除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各不相同外,其余6节则完全一致。在A险条款中,对承保风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除外责任所列各点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外,其他一切风险所致损失均予负责。A险的除外责任有下列四类:①一般除外责任。它包括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本身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引起的货物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裂变或聚变武器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费用。②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装载时已知道船舶、驳船或其他运输工具不适航或不适宜安全运输的情况。③战争除外责任。④罢工除外责任。除此之外,A险条款还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合同和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由除外责任条款或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另外,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在B险条款中,对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方式,凡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不论全部或部分损失均予负责。它们包括:火灾或爆炸;船舶或驳船遭受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或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或其他运输工具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体的全损。与A险条款相同,B险条款还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以及被保险人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负的比例责任。在除外责任方面,与A险规定基本相同,但增加由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动故意损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在C险条款中,也采用列明风险方式。与B险条款相比,删除了下列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C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与B险条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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