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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End of Procedure of Ship Arrested
扣船程序结束
2)  EP (end of program)
程序结束
3)  termination routine
结束程序
4)  ship-arrest procedure
船舶扣押程序
1.
Independence and procedural guarantee of ship-arrest procedure;
船舶扣押程序的独立性及其程序保障
5)  end of subroutine
子程序结束
6)  end-of-volume routine
卷结束程序
补充资料:人民检察院扣押和强制扣押各种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扣押和强制扣押各种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职权: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也可以扣押,但是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退还。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可以强制扣押。《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9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