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Developm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发展统筹委员会
6) Manpower Committee
人力统筹委员会
补充资料: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
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
为取得控制该组织的法律依据,于1951年通过了《巴特尔法案》。货单的制定最初以美国1948年禁运货单为基础,达450项之多,分为绝对禁运即1号货单、数量限制即2号货单和监视货单即3号货单。1952年9月设立了“中国委员会”,加强对中国禁运。中国货单比所列国际货单的项目还多,控制更严。1957年放宽对中国禁运,两项货单的项目一致。1958年,中国委员会撤销,中国适用国际货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组织在美国推行的禁运政策中起过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成员国之间的矛盾重重,因此,其在实行禁运方面的作用不断缩小,1994年4月6日正式解散。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战略物资禁运的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又称控制东西方贸易统筹委员会或协商小组与统筹委员会。因总部设在巴黎,又称巴黎统筹委员会。 根据1949年n月12日美、英、法等国秘密磋商后达咸白勺“君子协定”,成立于195。年1月1日。成员国有16个: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葡萄牙、加拿大、意大利、丹麦、日本(1952年参加)、联邦德国、希腊、土耳其、西班牙私挪威。该组织的决策机构是由各成员国派出的外交、商务官员和拉术专家组成的统筹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制定禁运、管制与监视货真,审议出口的例外程序以及监督和协调各成员国的出口管制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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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