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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cking Credit
打包贷款信用证
2)  packing loan under L/C
信用证打包贷款
3)  loan with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贷款
4)  Credit [英]['kredɪt]  [美]['krɛdɪt]
贷款,信用证
5)  packing finance
打包贷款
1.
Under L/C and Collection, the export enterprises can get money from banker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ructions by negotiations under guarantee and packing finance.
出口企业可以利用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通过出口押汇和打包贷款融通资金 ,解决出口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6)  loan by th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贷款
补充资料:信用证打包放款


信用证打包放款


【信用证打包放款] 1.信用证打包放款的运作程序 信用证打包放款俗称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是指银行在出口商出口之前凭出口商提供的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这部分贷款期限自信用证抵押之日到出口商提供货运单据并向开证行寄单收回货款之日。提供贷款的银行承担议付行义务,收回信用证项下货款后,将贷款收回。在信用证打包放款中,银行提供的贷款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通常为信用证金额的70%—80%。 信用证打包放款是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出口商对这类贷款在时间上有一定要求,以便取得贷款后安排备货、出运等事项。通常银行与出口商签定一个“打包放款总协议”。该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总的放款额度。协议签定之后,出口商在提出贷款要求时,可凭正本信用证和“打包放款申请书”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在审查信用证内容认为符合要求后,可提供贷款,同时在“打包放款总协议”规定的额度内作记录以便进行内部管理。 银行对打包放款的审查分为确定总额度时审查和对信用证的审查两项内容。总额度审查是指在签定“打包放款总协议”之前对出口商信贷额度确定时的审查。这时的审查主要是对出口商资信的审查,通过对出口商资力、信誉、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审查,确定总协议的信贷额度。对信用证的审查则是指出口商在总协议项下要求每一笔信用证打包放款时,银行对该笔具体业务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信用证条款,开证行资信和出口货物市场情况。对前者的审查通常在银行内部的管理层进行。后者的审查通常由具体经办人员进行。 2;打包放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打包放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签订的确立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有: (l)借款金额及支款方式。该条款规定:在支款时要求借款人(即出口商)提交《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并附上凭以叙做打包放款的信用证,由银行逐笔审查批贷。《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经银行审批并发放贷款后,即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借款用途。该条款规定:仅限用于已叙做打包放款项下出口信用证的出口商品备货和出运,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期限。该条款由银行与出口商根据收回货款的时间来商定,通常每笔放款不超过3个月。 (4)借款利率。 (5)借款的偿还。该条款规定借款用信用证项下货款偿还,并由银行直接从货款中扣还贷款,必要时可以从出口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还。也可以由担保人偿还。 (6)违约责任包括: ①出口商如不按协议规定使用贷款,银行有权从出口商在银行的任何账户中随时扣回,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订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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