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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riginal gross rate
原毛保险率
2)  original gross premium
原毛保险费
3)  original gross premium income
原毛保险收入
4)  original insurance
原保险
5)  insurance principle
保险原则
1.
Such tacit "supplementary agreements" should not be applicable to insurers according to the insurance principles,the contract law and the demonstrative social effect.
从保险原则、合同法及社会"示范效应"的角度看,潜规则下的货物运输"补充协议"不应由保险公司埋单。
6)  old insurance law
原保险法
补充资料:原保险人的权利


原保险人的权利


【原保险人的权利】 1.原保险人全权负责处理再保险事务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给予原保险人自由处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权利。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凡是有关承担风险选择,向原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赔款处理、支付合理的施救、整理费用、损余处理、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事宜,分出公司在维护合同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负责处理,无需与再保险人拾商,否则不利于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原保险人处理有关再保险事务,其范围包括自承保至赔款以及再保险实务的有关各项工作。这就要求原保险人不仅具有保险交易的技术知识,还应具有更高的再保险技术。 虽然原保险人具有自由负责处理再保险事务的权力,但滥用权力时,再保险人可免付再保险金的责任,且仍有取得再保险费的权利,再保险人对此有相应的约束条款。例如原保险人想采用优惠赔偿(Exgratia)、协议赔款(Co仰。mise settlement)方式给付保险金,往往要规定必须征得再保险人的同意。 2.原保险人有权依照再保险合同,在约定的保险赔偿责任产生时,向再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 3.原保险人有权向再保险人收取再保险手续费。 4.对于比例再保险,原保险人有权要求再保险人提存保险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5.在遇到巨额赔款,赔偿责任超过约定数据时,原保险人可以要求再保险人以现金摊赔。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