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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航海浮标系统
2)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agreement
航海浮标系统协议
3)  IALA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
4)  maritime buoyage
航海浮标
5)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海上浮标系统
6)  oceanic buoy system
海洋浮标系统
补充资料:浮标
浮标
buoy

   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通过锚链锚碇于水底以固定标位。浮标应用广泛,其功能是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在昼夜通航的水域上所设的浮标,带有发光灯具,称灯浮。
   浮标按布设的水域可分为海上浮标和内河浮标。海上浮标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等。由于浮标受风、浪、潮的影响,标体有一定浮移范围,不能用作测定船位的标志。若采用活结式杆形浮标则位置准确,受撞后可复位。内河浮标有鼓形浮标、三角形浮标、棒形浮标、横流浮标和左右通航浮标等。浮标的形状、颜色、顶标、光色等按规定标准制作,均有一定含义。
   1971年国际航标协会的技术委员会把各种海上浮标归为A、B两个系统。A系统为侧面标志(面向港口红色在左)和方位标志相结合的系统;B系统为侧面标志系统(面向港口红色在右)。1980年第十届国际航标会议合并了A、B系统为统一系统,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等5类标志。侧面标志在A、B系统中标示内容相反,其他4种标志是一致的。方位标志是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个象限内,分别设立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孤立危险物标志设在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指示船舶应避开航行。安全水域标志设在航道中央或中线上,标志周围均可通航。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等。
   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采用A系统,称为A区域;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采用B系统,称为B区域。中国采用A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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