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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uce Co. v. Ward Co.
兰杠斯公司诉沃德公司案
2)  Asfar Co. v. Blundell
爱斯法公司诉布兰德尔案
3)  Furness Withy Co. Ltd v. Duder
佛尼斯维公司诉都德案
4)  Watson Joseph Son Ltd. v. Firemeis Fund Insurance Co. of San Fremcisco
沃特父子公司诉圣弗兰西斯哥消防人基金保险公司案
5)  RAND Corporation
兰德公司
6)  Steel v. State Line Steamship Co.
斯蒂尔诉州班轮公司案
补充资料:兰德公司
兰德公司
RAND Corporation

   美国非盈利性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莫尼卡。兰德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和发展)的缩写RAND的音译。前身是1946年接受为美国空军进行研究任务的“兰德计划”。1948年11月正式成立并以兰德公司命名。以研究军事尖端科学技术和重大军事战略而著称。除继续为美国空军进行“兰德计划”研究外,还为国防、原子能、航天等有关政府机构服务。后来又发展到对内外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对经济、外交、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能源、交通运输、教育、卫生、住房、公共福利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对美国的军事、对外政策、经济战略有显著影响。兰德公司虽名为公司,但没有传统概念的股东和股金、试验室、研制或生产设施,也没有销售工作,不在商业或工业市场出售商品。它所使用的手段是调查、分析、研究。它的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交付给合同单位。兰德公司的组织机构经常变化,有经济工程、信息科学与数学、管理科学、物理、社会科学等研究部和一个计算中心。拥有1200人,其中常设专业人员461人。已发表专著200种左右。最高决策机构是21人的董事会,由大公司、大银行的经理和律师组成。兰德公司的经费每年约4000万美元,其中90%以上来自于军方和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企业签订的研究合同,其次是一些基金会的资助和公司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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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