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Furness Withy Co. Ltd v. Duder
佛尼斯维公司诉都德案
4) Watson Joseph Son Ltd. v. Firemeis Fund Insurance Co. of San Fremcisco
沃特父子公司诉圣弗兰西斯哥消防人基金保险公司案
6) Steel v. State Line Steamship Co.
斯蒂尔诉州班轮公司案
补充资料:兰德公司
兰德公司 RAND Corporation 美国非盈利性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莫尼卡。兰德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和发展)的缩写RAND的音译。前身是1946年接受为美国空军进行研究任务的“兰德计划”。1948年11月正式成立并以兰德公司命名。以研究军事尖端科学技术和重大军事战略而著称。除继续为美国空军进行“兰德计划”研究外,还为国防、原子能、航天等有关政府机构服务。后来又发展到对内外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对经济、外交、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能源、交通运输、教育、卫生、住房、公共福利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对美国的军事、对外政策、经济战略有显著影响。兰德公司虽名为公司,但没有传统概念的股东和股金、试验室、研制或生产设施,也没有销售工作,不在商业或工业市场出售商品。它所使用的手段是调查、分析、研究。它的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交付给合同单位。兰德公司的组织机构经常变化,有经济工程、信息科学与数学、管理科学、物理、社会科学等研究部和一个计算中心。拥有1200人,其中常设专业人员461人。已发表专著200种左右。最高决策机构是21人的董事会,由大公司、大银行的经理和律师组成。兰德公司的经费每年约4000万美元,其中90%以上来自于军方和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企业签订的研究合同,其次是一些基金会的资助和公司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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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