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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ternational Rescue Committee
国际救难委员会
2)  Junta of Salvation
救国委员会
3)  CMI Draf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救助公约草案
4)  National Redemption Council of Ghana
加纳救国委员会
5)  Council of National Salvation
救国阵线委员会
6)  International Rescue and First Aid Association
国际救难与急救协会
补充资料:救国委员会
救国委员会
Comite de Salut Public

   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专政时期的最高领导机构。1793年4月6日由国民公会创立。初建时有成员 9 人,主要领导人为温和派的G.J.丹东、B.巴雷尔·德维约扎克、T.康邦等 。5月30日增至14人。6月2日巴黎人民起义胜利后 ,激进派力量逐渐取代温和派。委员会分为6个部 ,分别主管军事、海军、税收、外交、内政、司法。7月10日国民公会改组救国委员会 ,由 9 人组成,丹东落选 。7月27日~9月6日又有M.F.M.L.de罗伯斯比尔等5人先后加入  ,救国委员会最后由12人组成,称“大委员会”,以区别于救国委员会,成员有罗伯斯比尔、L.-A.-L.de.圣茹斯特、G.库东、L.-N.-M.卡尔诺、J.-B.-R.兰代等。
   救国委员会不设主席,但权力十分集中,采取集体负责制,内部有适当分工。据1793 年12月4日国民公会法令,救国委员会成为国民公会所有各委员会的领导者,有权遴选各委员会委员并监督其活动,各部长和将领须执行其决定。它有权派遣全权特派员到各郡和各部队,外交活动也由它领导。1794年4月起,它又拥有逮捕权。取消各部,代之以 12个行政委员会。
   救国委员会中包括左、中、右3种政治力量。1794年3~4月击败埃贝尔派和丹东派后,内部分歧日益尖锐 。救国委员会与公安委员会为争夺警察权也经常发生矛盾。热月政变后救国委员会权力削弱,仅限于军事与外交。1795年《共和三年宪法》实施后,它与国民公会同时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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