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arbour Regulation
港章
2) Harbour Rules and Regulations
港口规章
3) violation of port regulations
违反港章
4) Hong Kong Correctional Services Medal for Distinguished Service[CSDSM]
香港惩教事务卓越奖章
补充资料:章
章
(1035~1105)
北宋改革家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举进士第,为商洛(今陕西丹凤西北)县令。神宗熙宁初,王安石变法,章任编修三司条例官,后历任知制诰、直学士院、判军器监等职。熙宁五年(1072)至七年,为荆湖路察访,开梅山,经制南、北江,籍户搜田,贷给牛种,设立郡县,妥善地调整了宋廷与该地区少数民族的关系。熙宁七年至八年,任三司使,是新法派中的一名重要人物。元丰三年(1080),任参知政事,后又出任地方官。五年,拜门下侍郎。
哲宗即位,章任知枢密院事。时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宰相,全部罢废新法,举朝无敢言者。章独自上疏,逐条分析免役、差役二法的利弊,驳斥司马光对免役法的攻击,并同司马光在帘前争论守旧派在辩论失败后,利用台谏官对章进行攻击,章被贬官知汝州(今河南临汝)。绍圣元年(1094)哲宗亲政,章以“绍述”为己任,恢复青苗、免役诸法,并起用新法派的蔡卞、曾布等人,对守旧派进行打击,使部分新法得以继续推行。他力主对西夏作战,筑堡开边,取得胜利。章任相期间,“不肯以官爵私所亲”,为世所称。哲宗死后,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向太后主张立端王(即宋徽宗赵佶),章提出异议,认为赵佶“轻佻”,“不可以君天下”。因此,在赵佶即位后,章被贬知越州(今浙江绍兴),接着又连遭贬逐,最后死于睦州(今浙江建德东)。
周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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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