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William Pickersgill Sons Ltd. v. London and Provincial Marine and General Insurance Co. Ltd.
威廉·彼克父子公司诉伦敦和地方海运及通用保险公司案
3) Watson Joseph Son Ltd. v. Firemeis Fund Insurance Co. of San Fremcisco
沃特父子公司诉圣弗兰西斯哥消防人基金保险公司案
4) Yorkshire Insurance Co. Ltd. v. Nisbet Shipping Co. Ltd
约克莎保险公司诉尼斯贝特航运公司案
6) William Thomas Sons v. Harrowing Steamship Co.
威廉·托马斯父子公司诉哈罗因轮船公司案
补充资料:1984年保险公司隶属关系调整
1984年保险公司隶属关系调整
【1984年保险公司隶属关系调整】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其他专业银行一样,作为国务院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各级分支机构基本上均由保险总公司垂直领导。按照这个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4年1月1日起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单独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各省市保险公司也被批准为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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