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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IF Ex-tackle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吊钩下交货价格
2)  CIF Ex-Ships Hold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舱底交货价格
3)  CIF Landed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岸上卸货价格
4)  C. & F.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格
5)  cost,insurance,freight by plane,CIF
成本,保险费加空运费价
6)  cost,insurance,freight and exchange
成本、保险,运费加汇费价
补充资料: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费


/或原产地国签发或传递的关于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2.买方承担的义务 (l)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2)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接受卖方交付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4)自货物在装运港超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特殊情况参见本条目“卖方承担的义务”。(5)除运输费用外,支付自货物交付起的一切有关费用。特殊情况参见本条目“卖方承担的义务”。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6)在买方有权确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7)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证。(8)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运前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除外。(9)支付由卖方协助取得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本加运费】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成本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超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运费付至”术语更为适宜。 1.卖方承担的义务 (l)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2)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或适当的内河运输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4)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5)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超过船舷为止。特殊情况下,如果买方在其有权确定装运时间和/或目的港时,未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则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6)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交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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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