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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ssociation of Shipbrokers and Agents
船舶经纪人和代理商协会
2)  association of ship brokers & agents
船舶经纪人及代理人协会
3)  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Ship Brokers
船舶经纪人协会
4)  British Shipbrokers Association
英国船舶经纪人协会
5)  Hellenic Shipbroker Association
希腊船舶经纪人协会
6)  Norwegian Shipbroker's Association
挪威船舶经纪人协会
补充资料: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
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除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外,还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替其当事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方面有关事宜之人,称为商标代理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的产生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法律活动。商标代理制有全开放式的,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代理人条件,即可承担商标代理业务,在这种体制下,由律师充当商标代理人的情况比较多见;还有一种是指定式的,即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或法律规定指定的代理机构承担代理业务,我国即采用这种体制。
在我国,没有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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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