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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ditional perils clause
附加险条款;标准班轮
2)  liner negligence clause
标准班轮附加险条款
3)  war-risk rider
战争险附加条款
4)  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火险附加条款
5)  B. T. berth terms/liner terms
班轮条款
6)  additive term
附加条款
补充资料:附加险


附加险


  【附加险】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需附加在基本险之下,一般不能独立承保的险别。中国海运货物保险中规定承保淡水雨淋、短量、渗漏等风险的一般附加险和战争、罢工等风险的特殊附加险。财产保险按规定投保基本险之后,可加保盗窃险。加保附加险时,被保险人应支付一定的附加保费,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以批注。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殊关系人。在法律上的资格,有确定和未确定受益人之分。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受益人有:投保人即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如养老金保险;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认可,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确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否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以及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的,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交保险费,接受委托向保险人索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等。保险经纪人因疏忽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其责任应当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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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