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sia economic development fund
亚洲经济开发基金会
2) EDF (Economic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经济开发基金会
3)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亚洲经济委员会
5) Asian Development Fund [ADF]
亚洲发展基金
补充资料:建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定
建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定
理事会应重新审查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适当增加董事会的人数。审查时,视当时情况特别要考虑在董事会中增加较小的和较不发达的成员的代表权的必要性。本款所述的决定,应由理事总人数的过半数(代表不少于成员投票权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通过。 二、每名董事应任命一名副董事,在董事缺席时行使董事的全部权力。董事和副董事应是成员国的国民。一国不得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也不能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副董事。副董事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但只有在代理董事行事时才有表决权。 三、董事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他们应继续任职到选出合格的继任者时为止。若一名董事在任期结束前出缺150天以上,应由选举这名董事的理事根据附录乙选出一名继任人,任职到任期结束。这类选举须有有关理事的过半数票通过。若一名董事在任期结束前出缺180天或少于150天,同样可由选举这名董事的理事以过半数票通过,选出一名继任人,在余下的任期内任职。在董事出缺期间,其副董事行使除任命副董事权力之外的所有权力。 第三十一条盆事会的权力 董事会负责指导亚行的一般业务经营,为此目的,除行使本协定明确赋与它的权力之外,还行使理事会授予它的一切权力,特别是: (一)理事会的准备工作; (二)根据理事会的总方针,就有关贷款、担保、股票投资、亚行借款、提供技术援助及亚行其鸽业务作出决定; (三)在每届理事会年会上,提请理事会批准财政年度报告; (四)批准亚行预算。 第三十二条盆事会的议.程序 一、萤事会通常应在亚行总部办公并根据亚行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二、代表成员国投票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过半数董事,即构成董事会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 三、理事会应订立规章,规定如果董事中无某一成员国的国民,则在审议特别与该国有关的问题时,该成员可派一名代表出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三+三条投票 一、每一成员的总投票权包括基本投票权数和比例投票权数。 (一)每一成员的基本投票权数是全体成员的基本投票权数和比例投票权数总和的百分之二十在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的结果。 (二)每一成员的比例投票权数应等于该成员持有的亚行股本数。 二、在理事会的股票中,每名理事应有权投他所代表的成员的投票权数。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者外,理事会讨论问题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的过半数投票权作出决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