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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operty inheritance
特性继承
2)  property inheritance
特性的继承
3)  feature inheritance
特征继承
4)  characteristics of inheritance
继承特征
5)  inheritance [英][ɪn'herɪtəns]  [美][ɪn'hɛrɪtəns]
继承性
1.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for software reuse technology based on inheritance of object-oriented;
基于面向对象继承性的软件复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
Application of CSS Style Inheritance
CSS样式继承性的应用
3.
The paper also explains howto consider user s using customs and inheritance when operaˉtors are overloaded.
对运算符重载时如何考虑用户使用习惯、使用的方便性和继承性也作了阐述。
6)  succession [英][sək'seʃn]  [美][sək'sɛʃən]
继承性
1.
To Discuss Simply on Succession and Creation in the Economic Researches;
浅论经济学研究中的继承性和创新性
2.
According to the conception of cultural landscape,it at least includes five main characters,which are time、succession、cascade、region and nationality.
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根据文化景观的定义,探讨文化景观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叠加性、区域性、民族性等五大特性,并对这些特性进行科学的界定和详细的阐述,展示出这五大特性之间所存在的矛盾统一关系和其内在的紧密联系,进一步说明这些特性的实际意义和利用价值。
3.
Seen from the angle of decision, The decision on building an affluent society has features of incrementality, succession, allsidedness, comprehensibility, challenge and inspiration.
从决策的角度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策目标具有渐进性、继承性,全面性、综合性,挑战性、激励性等特点,表明了我党执政水平的日益成熟。
补充资料:私有制还包含遗赠权,但不包含继承权;继承问题的考察
所有权只包含以下各种权利,即每个人对自身才能、对利用自身才能所能生产的物
品、对用它们在公平交易中换得的物品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他自愿将这些物品给予他人
和他人接受并享用它们的权利。
因此,遗赠或死后赠与的权利成为私有制观念的一部分,但与遗赠有别的继承权却
不是如此。把人们生前未作出安排的财产首先传给他们的子女,他们如无子女则传给他
们最近的亲属,这种作法也许正确也许不正确,但都不是私有制原则所造成的后果。虽
然解决这样的问题,不但需要作政治经济学的考察,而且要从许多方面进行思考,但在
此叙述一下作者认为最可取的思想家们的观点,并非与本书无关。
没有理由可以认为在这一主题上各种现行观念是古已有之的。在古代,把死者的财
产传给其子女和最近的亲属,这种措置是十分自然和明白的,不可能有其他的措置来取
代它。首先,这些人通常就在现场;他们先行占有这种财产,他们即使没有别的权利,
也具有这种先占的权利,这在社会早期状态下是很重要的。其次,他们在所有者生前已
经是这种财产的共有者。如果这种财产是土地,则国家通常是将它授与一个家族而不是
授与个人;如果这种财产是由家畜或动产构成的,则它也许是靠家族中已达到可以劳动
或可以战斗年龄的所有成员共同努力取得的,而且肯定是靠大家来保护的。近代意义的
独占的私有财产,在那个时代的观念中几乎不存在;因此,当一个家族的族长死亡时,
他留下的实际上只是他在分配中得到的物品,它转到了继承他权威地位的家族成员手里。
如果不用这样的方法来处置财产,就会拆散这个由观念、利益和习惯联合起来的小小共
同体,并使他们在世界上漂泊流浪。这些想法,虽然多半是感性的而不是理性的,但对
人类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即人们由此建立了子女对其祖先的财产具有先天的权利的
观念;这种权利是祖先本人也不能否认的。在早期社会中,遗赠很少得到认可。这件事
明确地证明了(即使没有其他证明)那时所有权的观念是和现代的观念完全不一样的。
但是家长制的最后历史形式%26#8212;%26#8212;封建家族已消亡很久了,社会的单位不再是由一个
共同祖先的全部子孙组成的家族或氏族,而是个人,或最多是一对夫妇加上他们未自立
的子女。现在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而不是家族的。子女长大以后就与父母的职业或财产
无关。倘若他们分得父母的金钱资产,这也是出于父亲或母亲的意愿.而且并非由于对
全部财产的所有和管理具有发言权,通常只是由于某一部分财产的享有具有独占性。至
少在英国父母亲有权取消他们子女的继承权,并把他们的财产留给外人(从限定继承权
或财产授与权来看有障碍者,不在此列)。通常认为较远的亲属是和家族完全脱离的,
和家族的利益毫无关联。他们对于比自己富裕的亲戚所大抵具有的唯一权利,就是在其
他条件相同时可以优先得到适当的职务,并在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取得某些帮助。
社会结构如此重大的变化肯定会使财产继承的依据产生很大的差异。对于没有遗嘱
就死去的人的财产给予他的子女或近亲,现代著述家们所持的理由通常有如下两点:一
是法律认为这种处置办法更接近于死者的心愿;二是让一直同父母一起过富裕生活的人
一下子失去丰饶的享受而陷于贫困,会使他们感到痛苦。
这两种论据都有一些说服力。在死者未留下遗嘱,无人能知道他打算如何处理时,
毫无疑问,法律应该按父母或保护人的责任来对待这些子女或抚养对象。然而,因为法
律不能就个人的各种权利要求作出决定,它必须按一般规则行事。下面考察一下这些规
则的内容。
首先,我们可以这样说,除非(对于特定的个人)有特殊的理由,任何人没有义务
以金钱供养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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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