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otal eviction
全部逐出
2) total extraction
全部采出
3) To put out;expel.
驱逐;逐出
5) all kinds of publishing rights
全部出版权
6) Donated the whole caboodle.
捐献出全部
补充资料:《全部知识学基础》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J.G.费希特的主要哲学著作。构思于1793年,作者自称是他当时写作争取思想自由和辩护法国革命等政治论文的特别收获。开始撰写于1794年4月,1794年9月在莱比锡出版上半卷,1795年8月出版下半卷。1802年初,作者将本书与《知识学特征论纲》合并,在图宾根出一合订版,同时在莱比锡又单出一个修订版。1868年起先后有英、法、俄文等译本。1968年在斯图加特出版研究版,与《论知识学的概念》合订,由R.劳特和W.G.雅可布校编。
《全部知识学基础》标志着费希特哲学思想发展上的转折:他对康德哲学不再只作通俗阐释,而开始进行根本改造。在书中他虽和I.康德一样反对所谓独断论,但明确反对康德的二元论和不可知论。他发展了康德的先验论思想,提出一个意识主体"自我",作为唯心主义哲学统一说明知识以及世界和人生的最高原则,并由此构造其整个哲学体系。
本书由3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论全部知识的基本原则;第 2、3部分分别探讨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基础。费希特从"自我"原则出发,认为知识的基本原则有三条:"自我设定自我本身",这是建立一切实在性的绝对无条件的原则,逻辑上的同一律就是以此为根据;"自我设定非我",这条只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否定性原则,是矛盾律的根据;"自我设定部分的非我与部分的自我相对立",这条限制性原则只在内容上是无条件的,是说明关联和区别的理由律的根据。关联和区别是互相依存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也互为条件。实质上分析命题也是先天综合命题,其最终依据全在一个先验的自我。费希特认为当自我受到非我的限制,从而对非我进行反思,就产生理论知识,反思不是对非我的被动的反映,而是能动的反应,依次分为直观、想象力、知性、判断力和理性等不同形态;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并不依靠独立自存于自我之外的物自体的刺激,而纯属想象力的主动创造。费希特把实践视为自我为了规定非我而作的努力,自我出于本性既有势不可遏的自身力量感,又有因追求理想未能实现而生的强制感,后者表现为冲动,前者永恒要求采取行动;只有在规定非我的努力中两者才能得到统一,自我才能通过无止境的实践来争取超越理论知识制造的界限,以显示自身是自由的意志。
费希特对他的哲学体系先后改写过多次,本书所以始终占有突出地位,主要因为它采用繁琐的分析,从逻辑命题里寻找自我。费希特指出,不管实际上是否有A,A=A总是对的。可见A=A的判断,其根据不在意识客体A,而在意识主体我,因为A=A并不肯定实际上有A,而我=我却表示实际上有我,判定我 =我的那个意识主体是一个能够无条件地设定实在的我的普遍的我,一个绝对的自我。
这本书发表 5年之后,康德公开评论说,费希特想从纯形式的逻辑中提炼出实在的东西,只能是徒劳。而F.W.J.谢林和G.W.F.黑格尔,则深受本书的影响,经过吸取和批判,分别发展出各自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全部知识学基础》标志着费希特哲学思想发展上的转折:他对康德哲学不再只作通俗阐释,而开始进行根本改造。在书中他虽和I.康德一样反对所谓独断论,但明确反对康德的二元论和不可知论。他发展了康德的先验论思想,提出一个意识主体"自我",作为唯心主义哲学统一说明知识以及世界和人生的最高原则,并由此构造其整个哲学体系。
本书由3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论全部知识的基本原则;第 2、3部分分别探讨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基础。费希特从"自我"原则出发,认为知识的基本原则有三条:"自我设定自我本身",这是建立一切实在性的绝对无条件的原则,逻辑上的同一律就是以此为根据;"自我设定非我",这条只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否定性原则,是矛盾律的根据;"自我设定部分的非我与部分的自我相对立",这条限制性原则只在内容上是无条件的,是说明关联和区别的理由律的根据。关联和区别是互相依存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也互为条件。实质上分析命题也是先天综合命题,其最终依据全在一个先验的自我。费希特认为当自我受到非我的限制,从而对非我进行反思,就产生理论知识,反思不是对非我的被动的反映,而是能动的反应,依次分为直观、想象力、知性、判断力和理性等不同形态;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并不依靠独立自存于自我之外的物自体的刺激,而纯属想象力的主动创造。费希特把实践视为自我为了规定非我而作的努力,自我出于本性既有势不可遏的自身力量感,又有因追求理想未能实现而生的强制感,后者表现为冲动,前者永恒要求采取行动;只有在规定非我的努力中两者才能得到统一,自我才能通过无止境的实践来争取超越理论知识制造的界限,以显示自身是自由的意志。
费希特对他的哲学体系先后改写过多次,本书所以始终占有突出地位,主要因为它采用繁琐的分析,从逻辑命题里寻找自我。费希特指出,不管实际上是否有A,A=A总是对的。可见A=A的判断,其根据不在意识客体A,而在意识主体我,因为A=A并不肯定实际上有A,而我=我却表示实际上有我,判定我 =我的那个意识主体是一个能够无条件地设定实在的我的普遍的我,一个绝对的自我。
这本书发表 5年之后,康德公开评论说,费希特想从纯形式的逻辑中提炼出实在的东西,只能是徒劳。而F.W.J.谢林和G.W.F.黑格尔,则深受本书的影响,经过吸取和批判,分别发展出各自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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