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dustrialization of a rural collective
农村集体工业化
2) industrialized suburbs
工业化农村
3)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农村工业化
1.
Strengthening the industrial base and speeding up the process of rural industrialization——Exploration on Changsha County industrialized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the development path;
夯实工业基础、加速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长沙县工业化发展道路成功经验的探索
2.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Gansu Province;
甘肃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关系
3.
The problem of land use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in Pear River Delta Area:with Nanhai District of Foshan City as an example;
珠江三角洲农村工业化的土地问题——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
4) Industrialization
[英][in,dʌstriəlai'zeiʃən] [美][ɪn,dʌstrɪələ'zeʃən]
农村工业化
1.
Information Dem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Rural and its Countermeasure;
农村工业化的信息需求及对策探讨
2.
A Study on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Rural Area i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ology;
社会学视野下农村工业化研究
3.
So it is vital to transform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and promote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农业中并不存在那些无法克服的产业成长、就业吸收、分工扩张的条件 ,关键仍在于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加速农村产业化的发展步伐 ,从而通过农村工业化的新发展阶段 ,为解决充分就业找到新的途径 ,使农业改造和就业问题共同得以解决。
5) the rural collective enterprise
农村集体企业
1.
The issue of selecting enterprise form is unavoidable and must be settled during the rural collective enterprises system reforming.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是农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面对并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变及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建议在农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应充分认识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从自身的经济基础条件出发,依法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6) country industrial system
农村工业体系
补充资料: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1.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其中的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2.全民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农民集体、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联办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只作为联营条件,未给予土地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可确定联办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及之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原则上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的实际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5.凡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宅基地在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6.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凡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7,通过房屋继承取得的宅基地,继承者拥有使用权;8.接受转让或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9.集体或个人代管的华侨房屋占用的土地,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暂时确定给代管者,以后房屋按政策退还华侨本人时,再变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ro.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用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11.按照上述意见确定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凡超过当地政府规定面积标准的,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