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ooden structure factory
木材构件厂
4) waste water from wood preparation
木材厂废水
5) hard board mill sewage,lumber sewage
木材厂污水
6) timber hydrolysis plant,wood hydrolysis factory
木材水解厂
补充资料:木材厂引进设备
东北某林区木材厂是一个中型木器加工厂,近几年来,借天时地利在生意上颇为红火,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那就是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想在现有的基础上向更高层发展,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更新设备,引进国外的先进工艺、技术。这一举措虽然说投资额巨大,但是市场潜力大。开拓国内乃至国际市场,是现今每一个企业经营的目标。于是他们通过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理与Y国一木工机械集团公司签订了引进设备的合同,合同总价值为110万美元。
1993年4月,Y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到岸进厂,Y方人员来厂进行调试、指导安装。中方在验收中发现,该机部分零件磨损痕迹严重,开机率不足70%,这种状况根本不能投入生产。换言之,此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不合格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征询对方处理意见。
两个月后,Y方派来的工作小组到厂,更换了部分不合标准的零件,对机器再次进行调试。但经过验收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Y方应允回去研究,但黄鹤一去杳无音讯。在中间代理人协调下,3个月后又来厂方调试,但仍未通过。
我方原本想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工艺水平,增创效益。但这样一来,由于安装调试新设备,生产几近停产,不但没有增加效益,反而连原有效益也失去了。半年过去了,我方为了能尽早投入生产,认为不能再拖延下去了,准备通过谈判,那怕是作出一些让步。
在我方提出%26ldquo;只要能保证整体符合生产要求,技术指标可以降低一些%26rdquo;建议时,Y方一反常态,积极响应,马上签署了设备验收备忘录。在该备忘录中。将原订的六项技术指标减为四项。经中方同意,去掉了部分保证指标,并对一些原规定指标进行了宽松的调整。按备忘录商定的标准,Y方进行第三次调试。但调试后只有一项达到指标,中方认为不能通过验收。而Y方却一改耐心诚恳的态度,认为已达到规定标准,拒不承认产品质量不合格,双方遂起纠纷。
我方强列要求,Y方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精明的外方在索赔条款中写了一个计算公式,由于这个公司相当复杂,中方人员在签约时根本没有仔细研究就接受了。按这个索赔公式计算,即使对方设备完全不合格,视同废铁,Y方也仅赔偿设备引进总价的0.8%,何况中方还承认其中有一项指标合格。那么按此比例赔偿的话,110万美元设备总值,只赔偿1万美元!几近于零,我方被激怒了,对方却始终彬彬有礼地微笑着。
索赔不成,我方提出依法仲裁。
合同条款规定,%26ldquo;如果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一切纠纷,均需实行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26rdquo;这意味着我方提出仲裁,将在对方国度进行。若在外国仲裁,中方要付出巨大的代价:高额仲裁费、代理费的支付、所派人员的开销、生疏的法制和人际环境等等对我方极为不利。对方抓住我方矛盾心理,乘胜追击,抛出所谓协商解决方案,并在谈判中作一些小小让步,迫使就范。在无奈的情况下,我方接受了对方的最终方案:总赔偿额为12%,同时提供另外3%的零件。
1993年4月,Y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到岸进厂,Y方人员来厂进行调试、指导安装。中方在验收中发现,该机部分零件磨损痕迹严重,开机率不足70%,这种状况根本不能投入生产。换言之,此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不合格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征询对方处理意见。
两个月后,Y方派来的工作小组到厂,更换了部分不合标准的零件,对机器再次进行调试。但经过验收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Y方应允回去研究,但黄鹤一去杳无音讯。在中间代理人协调下,3个月后又来厂方调试,但仍未通过。
我方原本想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工艺水平,增创效益。但这样一来,由于安装调试新设备,生产几近停产,不但没有增加效益,反而连原有效益也失去了。半年过去了,我方为了能尽早投入生产,认为不能再拖延下去了,准备通过谈判,那怕是作出一些让步。
在我方提出%26ldquo;只要能保证整体符合生产要求,技术指标可以降低一些%26rdquo;建议时,Y方一反常态,积极响应,马上签署了设备验收备忘录。在该备忘录中。将原订的六项技术指标减为四项。经中方同意,去掉了部分保证指标,并对一些原规定指标进行了宽松的调整。按备忘录商定的标准,Y方进行第三次调试。但调试后只有一项达到指标,中方认为不能通过验收。而Y方却一改耐心诚恳的态度,认为已达到规定标准,拒不承认产品质量不合格,双方遂起纠纷。
我方强列要求,Y方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精明的外方在索赔条款中写了一个计算公式,由于这个公司相当复杂,中方人员在签约时根本没有仔细研究就接受了。按这个索赔公式计算,即使对方设备完全不合格,视同废铁,Y方也仅赔偿设备引进总价的0.8%,何况中方还承认其中有一项指标合格。那么按此比例赔偿的话,110万美元设备总值,只赔偿1万美元!几近于零,我方被激怒了,对方却始终彬彬有礼地微笑着。
索赔不成,我方提出依法仲裁。
合同条款规定,%26ldquo;如果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一切纠纷,均需实行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26rdquo;这意味着我方提出仲裁,将在对方国度进行。若在外国仲裁,中方要付出巨大的代价:高额仲裁费、代理费的支付、所派人员的开销、生疏的法制和人际环境等等对我方极为不利。对方抓住我方矛盾心理,乘胜追击,抛出所谓协商解决方案,并在谈判中作一些小小让步,迫使就范。在无奈的情况下,我方接受了对方的最终方案:总赔偿额为12%,同时提供另外3%的零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