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tention class
留置类别
2) particular lien
特别留置权
5) Each-class confidence
各类别置信度
6) compulsory rehousing category
必须迁置类别
补充资料:德国法律中的留置权
德国法律中的留置权
【德国法律中的留l权】德国法律中的留置权在民法典和商法典中都有规定。(l)德国民法典中的留置权。德国民法典认为,留置权只具有债权的效力,即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得拒绝履行自己对债务人应为的给付。具体来说,债权人可以留置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物品,同时可以拒绝履行债务人有权要求他履行的义务。后者不仅包括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还包括不当得到与无因管理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德国民法典中的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留里权的标的物与债权的产生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满。德国民法典中的留置权与英美法中普通法里的特定留置权相似,都是指债权人有权就标的物所产生的请求权,留置属于债务人的标的物。(2)德国商法典中的留置权。商法典上的留置权是商事留置权,其目的是保护一个商人对抗另一个商人。商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商事行为,其特点是:留置权的标的物是经债务人同意落人债权人占有之中的动产或有价证券,但债权人除拒绝交付该标的物外,没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它所担保的债权不一定与被留置的标的物有牵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如在债务人破产时,债务虽未到清偿期,债权人亦得行使此项留!权;只要标的物处在债权人的占有之下,债权人不仅对该标的物的所有人行使留1权,而且对取得该标的物的其他所有人也可行使留置权。 由于各国对留里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国际借贷合同使用留里权这种担保形式时,要注意解决好可能存在的法律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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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