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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passenger and luggage by road
国际公路客货运输合同公约
2)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1.
Treaty Conflict 's Laws Dealing i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对条约冲突的应对
3)  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it of Goods
国际货物运输报关公约
4)  conventions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nsport of goods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5)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n carriage of goods by air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
6)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Rail
《国际铁路货运公约》
补充资料:《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196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由15个国家参加的专门工作组来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1978年完成起草工作,并决定把196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合并,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即:①公约的适用范围。②关于合同的成立。③货物买卖部分。这是该公约的重点,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各种违约的补救措施和救济方法。④最后条款。全文共101条。该公约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到目前为止已有34个国家参加和核准该公约。中国于1986年1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关于该公约的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即关于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据此,中国坚持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和仅对双方营业所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才适用此公约。该公约规定的内容并非强制性条款,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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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