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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turn migration
返回(原产地)洄游
2)  return to the starting point
返回原地
3)  spawning migration
产卵洄游
4)  prespawning migration
产卵前洄游
5)  replant to original habitat
重返原产地
6)  accidental migration
[水产]偶发性洄游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管理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1992年2月28日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94号发布.5月1日起施行规则共14条,主要内容有:①阐明本规则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对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②对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作出定义,即为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国的证明文件③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是中国原产地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④授权各地商检机构、贸促会及其分会以及经贸部指定的其他机构,按对外经贸部的规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③规定了原产地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出口货物.其原产地为中国:一是全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产品,包括从中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在中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在中国境内繁殖或者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在中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产品,由中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制造和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在中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非进口原料制成的产品。二是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在中国境内进行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用途产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按照制造、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由经贸部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界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豆,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住,从下卡料加工、来样加l二、;祀件壮俐印补偿帘易枚务的仑止.外商投资余收都有中清资格了讨原半地证的)J理作出味刚规定.并授权经留部什军讯程序作出砚定吕对违反规则规定、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原产地证和伪造、变造、非法转让原产地证行为的公民、法人和企业作出处罚规定。根据规则的规定,外经贸部制定并于1992年4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于1992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发布,为中国原产地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标志着中国原产地工作开始步入了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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