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ertificate of title
产权审查意见书
2) opinion of title
产权审查书
4) review list
审查意见表
5) design of review forms
审稿意见书设计
6) auditor,s opinion
审计师意见书
补充资料: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幢逐户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的来源、过程(包括在原产权人和现产权人的身份,取得产权的方式如买卖、赠与、分家、继承等),产权转移和变动是否合法的工作过程。产权审查重点是审查原产权情况有无纠纷。产权有纠纷一般不予登记。但是,有不少纠纷是在申请登记后发生或发现的,如勘察时出现墙界纠纷,产权利害关系提出争议,他人检举揭发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调查核实清楚,弄清纠纷事实情况,通过有关各方面协助、调处、诉讼或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纠纷未得到解决之前,只能做出记录,不能确认产权。如果产权是通过买卖取得的,还须审查出售人员是否有合法产权人,售价是否合理及有无谎报契价,逃税等情况。如果出售人属于授权代理,则需要审查授权证书,以明确代理的权限。产权审查是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的。审查的目的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它是整个产权登记工作的核心。通过产权审查并确认产权以后,由房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核发的房屋产权证,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确认所有权应该准确无误。因此,要求层层把关,三审定案,即补审、复审和审批。产权审查工作进行到一定深度和广度时,即补审、复审以后,审批确认之前,应适时地把初步核定房屋产权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征询产权异议的一种形式)。未初步确认房屋产权的不予公告。在产权审查中,一旦发现错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纠正,使产权审查工作真正做到准确、可靠。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