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ntract of property insurance
财产保险合同(契约)
2)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契约,保险合同
3)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财产保险合同
1.
Legislation on the transfer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s and its indication——On the disputes over the personal principle and the physical principle on the amendment of the 49th clause
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立法比较与启示——评新《保险法》第49条修改的“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之争
2.
Some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hold that the term of beneficiary exists only in life insurance contract instead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国内外有学者认为 ,受益人仅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 ,财产保险合同中则不可能有。
4) contract of lease of property
财产租赁合同(契约)
5) contract involving gratuitous transfer of property
无偿让与财产合同(契约)
6) property contract
财产契约
1.
The rights talk of the age must be combined with the rational culture of occident,which is concerned with the rationalism tradition,the individualism culture,the tendency of virtue thought and the theory of property contract.
它与理性主义传统、个人主义文化、德性思想倾向、财产契约理论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关系。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