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ublic health centre
公共保健中心
3) rural health centre
农村保健中心
4) Health and Education Centres
保健和教育中心
5) Health Center
卫生保健及医疗中心
6) Regional Centre on Primary Health Care
初级保健区域中心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l。月27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该法的宗旨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病残儿的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它也确立了母婴保健工作的地位,明确了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职责,重申了妇女在母婴保健方面的权利。该法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积极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