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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ulfathalidine
N-酞酰磺胺噻唑
2)  PST
酞磺胺噻唑
3)  AST
乙酰磺胺噻唑
4)  Formylsulfathiazole
甲酰磺胺噻唑
5)  succinylsulfathiazole [英]['sʌksinil,sʌlfə'θaiəzəul]  [美][,sʌksənɪl,sʌlfə'θaɪə,zol]
琥珀酰磺胺噻唑
6)  sulfasuxidine [,sʌlfə'sʌksidi:n]
琥珀酰磺胺噻唑
补充资料:酞磺胺噻唑片

通用名: 酞磺胺噻唑片

曾用名:

英文名: phthalylsulfathiazole tablets

拼音名: taihuang'an saizuo pian

药品类别: 磺胺类

适应症: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肠道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肠道手术前后预防感染。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药理毒理: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口服后吸收量极少,在肠道内缓慢分解出磺胺噻唑而发挥其较强的抑菌作用,本品对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具抗菌作用,但目前细菌对该类药物的耐药现象普遍,肠杆菌科等细菌对其耐药菌株增多。本品为广谱抑菌剂,其作用机制为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酸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仅少量吸收,约95%残留在肠道内缓慢分解出磺胺噻唑而发挥其抑菌作用,仅5%缓慢水解为磺胺甲恶唑而被吸收。血内磺胺浓度一般低于15μg/ml,但也有高达60μg/ml。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首剂1.5~2g,以后一次1g,一日4次;小儿一日0.2g/kg,分4次服。

不良反应: 本品吸收少,故不良反应小。偶见皮疹、药物热及其他变态反应。

禁忌症: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饭前空腹口服。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由于本品对肝肾具有毒性作用,故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血象检查、尿液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 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本品在新生儿及 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药物相互作用: 1.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合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 2.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3.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4.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5.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6.与光敏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相加。 7.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8.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9.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 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0.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易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1.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12.与骨髓抑制药合用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如确有指征需两药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药物过量: 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