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istorical school o f the law
法的历史学派
2) History School
历史法学派
1.
Drawing Reference to History School and o Rethinking China's Codification of Civil Legal System
历史法学派之借鉴与中国民法典制定之反思
3) historical school
历史学派
1.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German Historical Schoo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History;
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史学解析
5) Historical Legal Economics
历史的法经济学
1.
Historical Legal Economics:New Studying Field Of Interaction Among Law,Economics And History
历史的法经济学:经济学、法学和历史学互动交融研究的新领域
6) Historical Mythology
历史学神话学派
补充资料:历史学派
西方民族学学派之一。亦称"批评学派"(CriticalSchool)或"历史批评学派"。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形成于美国,其创始人为人类学家F.博厄斯。因属于这一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皆为美国学者,都出自博厄斯门下,故又称"博厄斯学派"("鲍亚士学派")或"美国历史学派"。这一学派主要盛行于1890年至1930年间,但其观点和方法一直影响到当代美国民族学界。
19世纪末,博厄斯从博物学转向民族学时,正值进化学派和传播学派针锋相对之际。这两派之间的学术争论,实际上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思想与马克思主义革命学说之间的斗争。传播学派是西方民族学界中涌现出来的第一个反进化论学派。他们借反进化学派之名来反对马克思主义。而博厄斯对两派学说皆不满意,均持"批评"态度,故以"批评学派"见称。然而,这一学派"批评"的重点是L.H.摩尔根和进化学派,特别是批评摩尔根的那些被K.马克思和F.恩格斯所采纳并加以发展了的观点和原理。实际上,他们是以批评摩尔根的名义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学说,因为这些观点和学说已经威胁到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存在。
这一学派之所以称作"历史学派",其矛头也是针对摩尔根的。他们以反历史主义的实证论和经验论为基础,认为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历史的,只有具体的历史的东西才是可靠的;而任何抽象的和理论的东西都是不可靠的。他们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认为这是"历史的方法";而坚决反对摩尔根所作的理论概括,认为他建立的理论体系过于武断和穿凿,是"思辩的方法",完全不可取。R.H.罗维所著《原始社会》(1920)一书,就是批评摩尔根的代表作。
历史学派也批评传播学派,尤其反对"埃及中心说"。然而,他们在理论上有许多地方与传播学派相似,同样把文化看做是超社会的、存在于各族人民之外的、自我运动的独立实体;同样把文化的发展归结为空间上的转移和传播;强调文化因素不但不受其他因素支配,反而支配其他因素;认为文化具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否认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传播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圈"和"文化层";历史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区"和"文化丛"。两者在形式上虽有所不同,但实质上则相去不运。
"文化区"(Culture area)这一概念,最早是博厄斯在博物馆整理民族学资料时提出的。他的本意只是为了便于物质文化的分类。然而,民族学家C.威斯勒则把它发展成为一种代替具体民族研究的普遍原则。他认为可以将文化分解到最小单位,即"文化特质"(Culturetrait);若干文化特质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一个"文化丛"(culturecomplex);而每个文化丛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地域,即"文化区"。他认为,民族学家研究文化应从文化特质入手。因为每个文化特质都不是孤立的,例如食米的文化,必然具有一套栽培、收获、保存、烹饪等技术,以及财产权、法律、社会惯例、宗教禁忌等特质,互相结合便构成"米文化丛"。标准文化特质最多的地方,为文化区的中心;最少的地方,为文化区的外围。中心区属于独创,外围区属于传播。可见,其基本原理与传播学派大同小异。西方一般还把历史学派和传播学派总称为文化历史学派。
不过,就历史学派创始人博厄斯本人而论,还是一位比较进步的学者。他具有鲜明的反种族主义立场,并从科学上论证了种族平等和民族平等的思想,曾为反对欧美中心主义和种族压迫进行了坚决斗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历史学派开始发生分化。40年代兴起的"心理学派",50年代形成的文化相对论思潮和"新进化学派",都不能代表或承袭整个历史学派的传统。继博厄斯之后,具有影响的人物有:A.L.克罗伯、罗维、A.A.哥登卫塞、威斯勒、M.J.赫斯科维茨、R.林顿、R.本尼迪克特、M.米德、L.A.怀特、J.H.斯图尔德等等。 但他们的威望都没有博厄斯那么高。 目前,历史学派已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是博厄斯个人的影响和他所培养的一批著名学者,以及这一学派所留下的著作和资料。
历史学派的代表作有:博厄斯的《原始人的心理》(1911)、《人类学和现代生活》(1928~1938),克罗伯的《人类学》(1923)、《超有机论》,罗维的《原始社会》(1920)、《文化和民族学》,哥登卫塞的《早期文明》(1922),威斯勒的《社会人类学导论》(1929)等。
19世纪末,博厄斯从博物学转向民族学时,正值进化学派和传播学派针锋相对之际。这两派之间的学术争论,实际上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思想与马克思主义革命学说之间的斗争。传播学派是西方民族学界中涌现出来的第一个反进化论学派。他们借反进化学派之名来反对马克思主义。而博厄斯对两派学说皆不满意,均持"批评"态度,故以"批评学派"见称。然而,这一学派"批评"的重点是L.H.摩尔根和进化学派,特别是批评摩尔根的那些被K.马克思和F.恩格斯所采纳并加以发展了的观点和原理。实际上,他们是以批评摩尔根的名义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学说,因为这些观点和学说已经威胁到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存在。
这一学派之所以称作"历史学派",其矛头也是针对摩尔根的。他们以反历史主义的实证论和经验论为基础,认为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历史的,只有具体的历史的东西才是可靠的;而任何抽象的和理论的东西都是不可靠的。他们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认为这是"历史的方法";而坚决反对摩尔根所作的理论概括,认为他建立的理论体系过于武断和穿凿,是"思辩的方法",完全不可取。R.H.罗维所著《原始社会》(1920)一书,就是批评摩尔根的代表作。
历史学派也批评传播学派,尤其反对"埃及中心说"。然而,他们在理论上有许多地方与传播学派相似,同样把文化看做是超社会的、存在于各族人民之外的、自我运动的独立实体;同样把文化的发展归结为空间上的转移和传播;强调文化因素不但不受其他因素支配,反而支配其他因素;认为文化具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否认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传播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圈"和"文化层";历史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区"和"文化丛"。两者在形式上虽有所不同,但实质上则相去不运。
"文化区"(Culture area)这一概念,最早是博厄斯在博物馆整理民族学资料时提出的。他的本意只是为了便于物质文化的分类。然而,民族学家C.威斯勒则把它发展成为一种代替具体民族研究的普遍原则。他认为可以将文化分解到最小单位,即"文化特质"(Culturetrait);若干文化特质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一个"文化丛"(culturecomplex);而每个文化丛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地域,即"文化区"。他认为,民族学家研究文化应从文化特质入手。因为每个文化特质都不是孤立的,例如食米的文化,必然具有一套栽培、收获、保存、烹饪等技术,以及财产权、法律、社会惯例、宗教禁忌等特质,互相结合便构成"米文化丛"。标准文化特质最多的地方,为文化区的中心;最少的地方,为文化区的外围。中心区属于独创,外围区属于传播。可见,其基本原理与传播学派大同小异。西方一般还把历史学派和传播学派总称为文化历史学派。
不过,就历史学派创始人博厄斯本人而论,还是一位比较进步的学者。他具有鲜明的反种族主义立场,并从科学上论证了种族平等和民族平等的思想,曾为反对欧美中心主义和种族压迫进行了坚决斗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历史学派开始发生分化。40年代兴起的"心理学派",50年代形成的文化相对论思潮和"新进化学派",都不能代表或承袭整个历史学派的传统。继博厄斯之后,具有影响的人物有:A.L.克罗伯、罗维、A.A.哥登卫塞、威斯勒、M.J.赫斯科维茨、R.林顿、R.本尼迪克特、M.米德、L.A.怀特、J.H.斯图尔德等等。 但他们的威望都没有博厄斯那么高。 目前,历史学派已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是博厄斯个人的影响和他所培养的一批著名学者,以及这一学派所留下的著作和资料。
历史学派的代表作有:博厄斯的《原始人的心理》(1911)、《人类学和现代生活》(1928~1938),克罗伯的《人类学》(1923)、《超有机论》,罗维的《原始社会》(1920)、《文化和民族学》,哥登卫塞的《早期文明》(1922),威斯勒的《社会人类学导论》(192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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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