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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cal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地方环境行政
1.
The locality feature of the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uts the 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n the local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环境及环境问题的地方性特点决定了地方环境行政在环境保护中的第一性责任。
2)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环境行政
1.
One is the special effect as an important method i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especially in the enforcement of environ.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依其作用的领域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作为环境行政管理尤其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的特殊意义,二是作为环境行为违法性的判定标准之一在司法中所起的作用。
2.
Directed against this problem and based on the legal principle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public service lawsuit and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environme.
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在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法理分析和对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想。
3.
It is proposed that,the important issue of Chinese Government at present is how to break through the situation of complicated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提出如何突破环境行政内外交困的境况,是当前中国政府的重要课题。
3)  administrative environment
行政环境
1.
The analysis of the irregular system factors of administrative environment in minority Areas——Case in Guizhou Province;
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分析——以贵州省为例
2.
On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Integrity Aimed for Improving the Administrative Environment;
以优化行政环境为导向的廉政文化建设研究
3.
On the transforming of administrative environment and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ecology
行政环境与行政职能变迁论析——行政生态学视角的考察
4)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
5)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f local governments
地方政府的制度环境
6)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apacity for local government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
补充资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各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的权力大小不尽相同,担负的任务和职能也各异。大体说来,教育行政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各级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实际上是中央教育部的代行机构。教育行政实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州或省一级教育行政机构则在举办本地教育事业的所有方面具有独立自主的教育行政权力。教育行政实行中央与地方合作制的国家,如英国,各地区教育行政单位设有议会、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局等机关。议会兼有议决和执行权,但实际行政权力委托教育委员会、教育局行使。法国的教育行政组织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为防止过分集权的弊端,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采取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广泛设立教育咨询机关的办法,除中央设"国民教育最高审议会"之外,大学区设审议会,省设初等教育审议会,责成教育专家对教育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供政府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为省、市、县三级,它受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
  
  中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任务和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负责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并对厂矿企业举办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在中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省、自治区教育厅,直辖市教育局。在厅、局下,一般设有主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工农教育、计划财务、体育卫生、人事、机关行政等工作的处、室。还领导省、市、自治区级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学研究室、教育期刊编辑部、教学仪器公司、电化教育馆、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学校等事业单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省辖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是省或自治区的派出机关)教育局。在局下,一般设有主管普通教育、工农教育、体育卫生、计划财务、人事和机关行政等工作的科、室。还领导市、州、地区级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院、教学仪器供应站、电化教育站(队)、电视大学和函授辅导站等事业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县(市)教育局(科)。在局(科)下,一般设有主管教育、计划财务、人事、机关行政等职能和工作的科(组),以及县(市)级教育教学研究室和教师进修学校(或师资进修班)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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