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udit of pre-assessment on hazard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4) Occupational hazard assessment system
职业病危害评价体系
5) Occupational hazard evaluation
职业危害评价
6) occupational hazards evaluation for constructive project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1.
Discussion of the occupational hazards evaluation for constructive project;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关键问题探讨
补充资料:职业病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生产劳动者直接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疾病的发生与接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有密切关系;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浓度或强度)足以引起疾病的发生;经鉴别分析,职业性病因仍大于非职业性病因。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引起的职业病称广义的职业病。其中危害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法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皮肤病等。职业中毒常见的有铝、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有:①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②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③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强个人防护措施。④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 |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