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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rban history cullura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2)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area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3)  historic city conservation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
The historic city conservation and modern city construction;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
4)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the historic city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5)  historic quarter
城市历史保护区
1.
Urban historic heritage protection, from monumental building to historic quarter;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介绍法国在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以及城市历史保护区方面的保护政策与管理措施。
6)  urban conservation
城市历史保护
补充资料: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保护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市规划的任务之一。

  所谓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市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风貌特色和空间秩序。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文化传统也应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如:中国古代建筑在世界上独树一帜,自成体系。除前述群体的特点外,在个体上更有与众不同的形象。特征之一便是巨大的破顶,几乎占了立面高度的1/2,为了减轻它的沉重感,将屋面做成曲线,又将翼角高高翘起,造成“如翼斯飞”的效果。这样,它与现代建筑相比,形象上差距甚远。现代建筑即使与古代建筑具有同等的体量,相形之下,前者较实、较重,后者较虚、较轻,这给新旧建筑的协调带来难处。在欧洲,新、老建筑的协调较易处理,我们则困难较多。欧洲有用新建筑“对比”衬托古老建筑的处理手法,而在我国,用对比手法常见的效果或是反宾为主,把本应处于主题地位的古建筑“比”下去,或是二者极不协调,造成视觉感受的不相容。当然,处理好新老建筑的关系,决非一定要大搞仿古建筑,但形象上一定要有对话,有联系,要相容。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初始思想缘自梁思成在50年代的论述:“构成整个北京的表面现象是它的许多不同的建筑物,那显著而美丽的历史文物……它们是个别的建筑类型,也是个别的艺术杰作……,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这种类型、各个或各组建筑物的全部配合,它们与北京的全盘计划的关系……”对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他说:“一面重文物及历史传统,一面估计社会的发展方向”,要“对文物及社会新发展两方面的顾全”。这些思想显然不只适用于北京,我国还有许多这样的历史名城,它们有壮美的“位置部署”和整体文物环境。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城市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有几万甚至几百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又要不断发展更新,即使是历史文化名城也决不能当成一个博物馆。我们的保护工作一方面要使城市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另一方面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的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的特点是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等各方面统筹考虑,采取综合的措施,把保护与建设协调起来,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高层次的保护。

  我国有国家级历史名城62座,其中有成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也有万人的小县城,有工业、交通十分发达的城市,也有以风景旅游为重点的城市,它们在城市性质、规模方面有很大差异,所保存的历史遗产的特点也各有不同。因此,保护工作要认真分析这些特点,研究城市文化价值的精萃,抓住要领,采取不同的保护方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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