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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
2)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Lines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3)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s on ships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统国际公约
1.
Harm of antifouling paints and analysis of China s entry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s on ships;
防污漆的危害及中国加入《控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统国际公约》分析(英文)
4)  AFS
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5)  BWM Convention
压载水管理公约
1.
Analysi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IMO BWM Convention;
读解国际压载水管理公约
6)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补充资料:《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为统一国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原则和规则而制定的国际公约。船舶吨位在船舶销售、船舶运输、船舶各种收费、船舶出租、船舶运力统计等方面,都是重要的标准依据。但是,船舶吨位的确定,必须要有科学、统一和严格的标准和测试的手段,没有统一的测试和丈量的手段和方法,始港口和航运收费、船舶统计和销售等方面带来困难。为使各种型吨的船舶取得科学的号位数,早在20世纪初,世界航运界就在着手制定国际船舶吨位丈量规则。1959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成立大会上作出决议,设立了一个专家小组,起草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经过10年的准备,海协于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船舶吨位丈量会议,制定了((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公约规定了用总吨位反映船舶大小和净吨位反映船舶营运舱容的基本原则:公约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下列船舶:公约生效后建造的新船,经过改建并使总吨位有实质性变更的现有船舶;公约生效之日起12年以后的所有现有船舶,但不包括因其他国际公约的要求而需保留其原有吨位的船舶。公约附则对船舶约共有5:个、云了‘月’“日生效。者奋:贯份惜式,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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