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he Study on the Admissibility of Testimony
口供的可采性研究
3) Reliability Research
可靠性研究
1.
Reliability Research and Reformation for the System of 50t LF of Laigang Corporation;
莱钢50tLF钢包精炼炉主机系统可靠性研究与改造
2.
Discussion on the pile self-balanced load test reliability research
自平衡测试技术可靠性研究初探
4) feasibility research
可行性研究
1.
On the problems of city gas planning and the feasibility research;
试论城市燃气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问题
2.
Elementary introduction of management in highway feasibility research work;
浅谈公路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conomic evaluation in the feasibility research report of roads programs;
经济评价在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应用
5) feasibility study
可行性研究
1.
The feasibility study on building dry separation factory in Lishu Coal Mine;
梨树煤矿新建复合式干法选煤的可行性研究
2.
Application of equal value net recovery calculation in feasibility study of comprehensive tailings recovery project;
年等额净回收额法在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中的应用
3.
A feasibility study of hot-water injection development for thin-interbedded reservoir with heavy oil: a case of Lower Interval of Du66 block in Shuguang oilfield,Liaohe area;
薄互层状普通稠油油藏注热水开发可行性研究——以辽河曙光油田杜66块下层系为例
6) feasibility analysis
可行性研究
1.
Status quo of horizontal direction drilling technology and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analysis;
水平定向钻机技术现状与可行性研究的分析
2.
In fact,the ob jecive of the feasibility analysis is to investigat.
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从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综合论证 ,其目的是判断项目“可行”或“不可行”,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
Compared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n our country, the feasibility analysis and res.
因此在项目的决策阶段,为避免投资的盲目性,越来越多的房地产投资者把对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补充资料: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采性指证据必须在法律所容许,可用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立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与他的主张和争议事实绝对有关,与案件无关的应予排除,以限制法庭调查的范围。法庭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但有关联的证据不一定都具有可采性。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如在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不得采纳,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品格良好作为证据,法庭不得采纳品格证据;有关联的证言可能因证人无资格作证或拒绝作证而被排除,等等。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适当的证据,如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经对方提出异议,法官可予以制止。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时,应明确指出待证事实,严格排除无关联的证据。立法上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繁琐规则,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官自由裁断。但也有若干限制性规定,如非法取得的刑事被告人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等。
在中国立法中,也有某些关于证据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如果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应当制止;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证据种类外,其他材料如匿名信等,不得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在证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必须有合同、公证证书等书面证据作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