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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pecialized supervising organizations
专门化监督机构
2)  specialized supervision
专门监督
3)  Special supervising organization
专门宪法监督机关
4)  external special supervisory institution
外部专业监督机构
1.
With analysis on the principal -agent system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this paper proposes a new corporate government model:external special supervisory institution and professional director system, to reform the current corporate government model.
文章在美国旧金山财务经济学家和公司治理专家 Mark Latham提出的“监督机构”治理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模式:外部专业监督机构与职业董事制度,试图对现存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变革。
5)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监督机构
1.
The building quality problem is the main issue related to people s personal benefits,the reform of build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is a precondition to make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s well in this new period.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是作好新时期质量监督工作的先决条件。
2.
In view of the importance of quality management to building engineer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are elaborated.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履行职责进行了深入探讨,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6)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监督机构
1.
How our country quality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s transform supervision ways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is discussed.
论述了我国质量监督机构应转变监督方式、运行机制的问题。
补充资料:联合国专门机构
      根据各国政府间的协定组成并以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发生关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其宗旨、原则、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均由各国政府签署的协定所规定。它的任务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以及其他方面进行工作,负有国际责任。
  
  建立与发展  联合国有关经济、社会、文教和科技方面的专门机构,有些是联合国成立以前早已存在,有些是在联合国成立以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至1992年,同联合国签订协定的专门机构有16个: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此外,还有两个政府间机构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一个是作为联合国主持下独立机构的国际原子能组织;一个是多边条约性质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它规定的贸易规则已为占世界贸易大部分份额的国家所接受。
  
  性质与地位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的各种专门机构,通过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订立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发生关系,这类协定须经联合国大会核准。特别协定不仅确认了各专门机构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而且规定了它与联合国进行联系的特殊形式与条件,如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无表决权),交换文件与情报,协调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等。各专门机构同意考虑联合国对其提出的任何建议,并就这种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向联合国提交报告。但联合国专门机构同联合国并非隶属关系,各专门机构有自己的会员国、立法和执行机构、经费来源以及总部所在地,是联合国体系中的自治单位,具有独立地位。它们的决议与活动不需要联合国批准,联合国只是以经社理事会同它们协商,并以提出建议等方式来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联合国与专门机构两者的关系以协调一致为主要原则。
  
  组织结构  各专门机构一般都具有下列组织结构和形式:①以全体成员参加的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方针政策,通过预算,选举执行机关的成员,制定或修改有关约章。②设有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的执行机关。其职能是执行大会决议,提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等,并付诸实施。③设有常设秘书处,主要负担各常设机构的协调任务,处理各种日常事务。上述三种机关是专门机构的典型结构。此外有些专门机构还在世界各地设有地区性的分支机构,以及为实现职能建立的必要的辅助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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