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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rimes of Smuggling
走私罪
2)  smuggling crime
走私犯罪
1.
Smuggling Crime Comparison Research in Sino-Russian Criminal Law System;
刑事法律框架下中俄走私犯罪比较研究
2.
The thesis raises that the institutional smuggling crime isn t status crime although there is institutional status crime in theory on the base of definite concept of status crime and smuggling crime.
尽管在理论上有单位身份犯,但单位走私犯罪不是身份犯。
3.
Currently in our country, the most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of smuggling crime is that it is mostly conducted by units, which has involved many legal problems needing to be solved in judicial practice.
走私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一种严重犯罪,当前我国走私犯罪相当严重。
3)  Smuggling [英]['smʌɡlɪŋ]  [美]['smʌglɪŋ]
走私犯罪
1.
The Omission on Legislation Concerning the Crime of Smuggling and Its Perfection;
试论走私犯罪的立法疏漏及其完善
2.
On Unit Smuggling;
试论单位走私犯罪的若干问题
3.
This paper present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law system towards smuggling across the straits so as to understand the two different law systems.
走私犯罪及其它妨害海关和对外贸易监督管理的犯罪都是属于侵犯国境安全、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治安以及国民健康的严重犯罪。
4)  Crimes of smuggling
走私犯罪
1.
Crimes of smuggling are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走私犯罪作为一种行政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惩治。
5)  smuggling narcotics offense
走私毒品罪
6)  drug smuggling crime
毒品走私犯罪
补充资料:走私罪

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1、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准许、限制、禁止的制度;
  2、对进出境的非贸易性物品实行限进、限出、限量、限值的制度;
  3、对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的制度。
  对于不同的进出口对象,我国采取了不同的外贸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
  1、对于武器、弹药、文物、贵重金属等违禁品采取了禁止进口、禁止出口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对于违禁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采取了限制进出口、征收关税的制度。

走私罪包括以下罪名:
1.走私武器、弹药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
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二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L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
2.走私核材料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一.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500千克的天然铀;
②少于1000千克的贫化铀;
③少于 1000千克的钍。
二.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一239、铀一233、同位素铀一235或铀一233或兼含铀一233、铀一235其总丰度与铀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一235与铀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钚一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走私假币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 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二千张(枚)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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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