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hesive markers
显性衔接标志
1.
On the basis of the discussion, we try to challenge too much emphasis on the explicit cohesive markers in organizing a text.
通过研究,一方面我们完全认同学者们的衔接和连贯是语篇的基本属性的观点,又认为衔接的机制可以是显性的和隐性的;另一方面我们认为那些认为没有显性衔接标志的语篇是缺乏衔接的观点是没有充分的理据的。
2) explicit cohesion
显性衔接
1.
The explicit cohesion finds expressions in the surface structure of discourse.
语篇衔接分为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显性衔接体现在语篇的表层结构上,隐性衔接借助于语境和语用知识的推导完成。
3) overt and covert cohesion
显性与隐性衔接
4) explicit cohesive device
显性衔接手段
5) cohesive overtness
衔接显化
1.
This paper first observes and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hesive overtness and register by analyzing a group of language materials, and then concludes that constructing a text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and its translation require the proper cohesive choices.
通过对英汉语篇语料的分析,考察衔接显化和语域、语篇连贯之间的关系,指出英汉语篇构建和英汉互译过程中,衔接形式层次上的正确选择对生成连贯语篇具有重要的意义。
6) link-bidding
衔接标段
1.
Considering the problem of control of link-bidding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rinciple of link-bidding poor coordination of the process of meshing according to inner and outer deviation,figures out the index of construction control based on set pairs analysis,and evaluates the stability of construction system.
多标段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会遇到衔接标段的控制问题。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城市规划法》主要与《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有着密切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关系,城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共同管好、用好城市土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就是对以上《土地管理法》涉及城市规划的条款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和分工,其主要内容是为了保障城市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在申请征用土地前期,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考虑城市现状、环境协调以及地上地下设施的限制等条件,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从规划的角度对建设用地定点的许可,这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土地使用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布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实施规划的关键,充分体现了两个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第二十三条规定:“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则明确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同时其他条款还对实施规划过程中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和破坏城市环境作出了明确规定。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是防止城市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前提。这两个法律相辅相成,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根本保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