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简介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是在原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属18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吸收深圳本地社区企业、民营企业、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和员工作为发起人,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我国第三家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2004年,在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深圳农村信用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体系中单列出来,独立改制组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前身的深圳农村信用社,最早设立于 20世纪5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伴随着深圳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高速发展,深圳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壮大,各项业务均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前列,并成为我国第一家实现储蓄对公通存通兑、第一家发行银行卡、第一家获得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农村信用社。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继承了深圳农村信用社50多年发展历史、服务特色和文化传统,现有在职员工1796人,营业网点193个,营业网点数居深圳银行业之首。
2005年末,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资产440亿元,净资产23.31亿元,税后净利润4.55亿元,每股净资产1.73元,每股收益0.34元,净资产收益率19.52%,资产回报率1.21%,资本充足率12.19%,核心资本充足率10.92%,不良贷款率按四级分类4.67%,按五级分类 10.06%,贷款准备充足率100%,主要财务指标达到国内商业银行领先水平。
2006年6月,国际金融界权威杂志英国《The Banker》(银行家)在北京首度发布“中国银行业100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位列其中,并在所有银行中排第22名。
随着深圳第二轮农村城市化改造的完成,深圳成为我国首个没有农村的城市。面对农村城市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将继续坚持“质量优先、适度规模、注重服务、保证效益”的零售银行发展观,继续秉承“合法经营、稳健成长”的经营理念,坚持“社区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加快自身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和完善,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管理精细、服务一流的“社区金融便利站”,为社区居民、社区企业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为股东、客户、员工创造价值,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建设成为一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良、效益良好,特色鲜明的“精品社区零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