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onstitution judgment
宪法判断
3) 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
宪法裁判
1.
Nowadays, many countries have set up a 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 system to safeguard democracy.
当今许多国家为了维护民主纷纷建立了宪法裁判制度,然而也有些国家却为了民主不被侵害而拒绝宪法裁判。
4) Constitutional review
宪法审查
1.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based on this point of view, which indicates that there are two important value objects of constitutional review,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
宪法审查是保障宪法实现的有效机制。
2.
From the view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the 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review .
从美国和德国的宪法实践看,宪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影响冲突法的桥梁。
3.
In this way,poland introduced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system.
波兰通过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和1985年的《宪法裁判所法》引入宪法审查制度。
5) constitutional tribunal
宪法裁判所
1.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system in Poland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two acts about constitutional tribunal.
波兰通过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和1985年的《宪法裁判所法》引入宪法审查制度。
6) Justice
[英]['dʒʌstɪs] [美]['dʒʌstɪs]
司法审判
1.
The Conflict and Balance of the News Supervision and Justice;
新闻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与平衡
2.
But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media and Justice has became an hot topic.
近年来,社会公众真切地感受到新闻媒介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在惩治贪污腐败、正本清源方面的巨大威力,但媒体和司法审判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成为中国新闻界和法律界的一个热点话题。
补充资料:《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1974)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继1946、1963年之后制定的第 3部宪法。由共和国议会在各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的同意下于1974年 2月21日公布。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406条。
序言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第1部分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邦国家,是自愿联合的各民族和这些民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及社会主义自治省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权力和自治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是劳动者和公民及各平等民族的社会主义自治共同体。
第2部分规定了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规定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行使权力并管理其他社会事务。议会是社会自治机关和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部分还对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宪制和法制,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国防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 3部分规定了联邦中的关系和联邦的权利和义务。
第4部分规定,联邦议会是社会自治机关和联邦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包括联邦院及共和国和自治省院两院。联邦院由每个共和国各派30名和每个自治省各派20名自治组织和共同体以及社会政治组织的代表组成。共和国和自治省院由每个共和国议会各派12名代表和每个自治省议会各派 8名代表组成。联邦主席团是国家的最高集体领导机构,由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的议会各选出 1名成员和作为当然成员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组成。共和国总统为联邦主席团主席;在共和国总统停止履行职务时,联邦主席团行使其全部权利和义务,而主席团副主席则成为主席团主席,直至他当选为副主席的任期届满时为止。联邦执行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联邦执行委员会由联邦主席团提名,联邦议会两院选举产生。南斯拉夫除了设立联邦法院、联邦检察院之外,还设立宪法法院,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第5部分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第6部分为附则。
1981年7月3日,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共 8条,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修正案规定:一切政权机关和自治机关实行集体工作、集体决定和集体负责制;如果宪法未另行规定,当选的和被任命的官员,其任期为4年以下,最多只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主席、副主席及两院主席的任期为1年;任何人不得连续两次当选为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南斯拉夫宪法法院的院长依次每年从一个共和国或自治省在该法院的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1年。
序言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第1部分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邦国家,是自愿联合的各民族和这些民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及社会主义自治省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权力和自治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是劳动者和公民及各平等民族的社会主义自治共同体。
第2部分规定了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规定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行使权力并管理其他社会事务。议会是社会自治机关和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部分还对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义务,宪制和法制,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国防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 3部分规定了联邦中的关系和联邦的权利和义务。
第4部分规定,联邦议会是社会自治机关和联邦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包括联邦院及共和国和自治省院两院。联邦院由每个共和国各派30名和每个自治省各派20名自治组织和共同体以及社会政治组织的代表组成。共和国和自治省院由每个共和国议会各派12名代表和每个自治省议会各派 8名代表组成。联邦主席团是国家的最高集体领导机构,由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的议会各选出 1名成员和作为当然成员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组成。共和国总统为联邦主席团主席;在共和国总统停止履行职务时,联邦主席团行使其全部权利和义务,而主席团副主席则成为主席团主席,直至他当选为副主席的任期届满时为止。联邦执行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联邦执行委员会由联邦主席团提名,联邦议会两院选举产生。南斯拉夫除了设立联邦法院、联邦检察院之外,还设立宪法法院,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第5部分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第6部分为附则。
1981年7月3日,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共 8条,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修正案规定:一切政权机关和自治机关实行集体工作、集体决定和集体负责制;如果宪法未另行规定,当选的和被任命的官员,其任期为4年以下,最多只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主席、副主席及两院主席的任期为1年;任何人不得连续两次当选为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南斯拉夫宪法法院的院长依次每年从一个共和国或自治省在该法院的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1年。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