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nstruction of regulating and supervising system
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
2) 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have its economic,institutional,legal and social background.
建立并完善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具有其经济、制度、法律和社会基础。
3)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Enterprises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Enterprises is the rule with which the SASAC acts inscconrdance.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作为国资委开展工作的配套法规,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特别是突显了国资委的国家出资人地位和职能,这是其成功之处。
4) Establish a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supervision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6)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system of State-owned assets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
补充资料:国有资产管理
社会主义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产投入、使用、经营、收益分配、积累以至再投入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协调和控制等活动的总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可保证资产权益不受损害,并合理配置、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实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方式的变化 国有资产管理是随着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的形成而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强、逐步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基本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对国营企业的生产规模、投资安排、资产使用、技术改造等都实行计划管理。自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为了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的资产经营方式、有计划地在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等,使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管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中国国有资产的总代表。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类国有资产中介性产权经营机构和生产性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参股企业组成。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任务是代表国家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并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不直接经营资产,而是采取多种方式,授权各层次、各种类型的中介性产权经营机构或企业经营。中介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主要是指介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一般生产性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参股企业之间的经济组织,如企业集团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等。它们的任务依据国家授权和客观形成的产权关系,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一般生产性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参股企业,可以有多种资产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其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不断增值。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管理原则 在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①效益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②政企职责分开原则,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确立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基础。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一般不应由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而应该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④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即通过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正确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和政企关系。⑤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在中央政府统一政策指导下的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⑥民主管理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应充分体现社会劳动集体作为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各种方式,使全体劳动者在不同组织层次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管理方式的变化 国有资产管理是随着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的形成而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强、逐步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基本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对国营企业的生产规模、投资安排、资产使用、技术改造等都实行计划管理。自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为了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的资产经营方式、有计划地在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等,使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管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中国国有资产的总代表。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类国有资产中介性产权经营机构和生产性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参股企业组成。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任务是代表国家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并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不直接经营资产,而是采取多种方式,授权各层次、各种类型的中介性产权经营机构或企业经营。中介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主要是指介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一般生产性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参股企业之间的经济组织,如企业集团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等。它们的任务依据国家授权和客观形成的产权关系,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一般生产性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参股企业,可以有多种资产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其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不断增值。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管理原则 在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①效益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②政企职责分开原则,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确立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基础。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一般不应由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而应该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④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即通过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正确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和政企关系。⑤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在中央政府统一政策指导下的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⑥民主管理原则,即国有资产管理应充分体现社会劳动集体作为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各种方式,使全体劳动者在不同组织层次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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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