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efficiency
战略实施的有效性
3)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战略的实施措施
5) strategy implementation by stages
阶段性战略实施
6)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实施战略
1.
A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of A Large-Scale Automobile Corporation;
大型汽车集团电子商务实施战略
2.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of Regional Information-based Manufacturing and Its Application;
区域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战略研究及实践
补充资料: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有关今后经济发展任务部分提出,要%26ldquo;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6rdquo;。这一要求结合了目前我国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现实需要,突出了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性。
作为WTO最惠国和非歧视原则的重大例外,GATT1947第24条8款对自由贸易区有明确定义: %26ldquo;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领土之间实质上所有有关产自此类领土产品的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26rdquo; 根据GATT1947第24条的规定和GATT1994对第24条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可以在下列条件下存在:(1)贸易壁垒在一体化之后大体上不增加(%26ldquo;在建立自由贸易区和采用临时协定以后,每个组成领土维持的对未参加贸易区或临时协定的缔约各国贸易所适用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不得高于或严于同一组成领土在未成立自由贸易区或临时协定时所实施的相当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26rdquo;);(2)同意在一段%26ldquo;合理%26rdquo;时期内消除%26ldquo;实质上全部的%26rdquo;区内货物交换的所有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3)以上措施将向GATT通报,GATT会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来确定以上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可以援引GATT有关条款,建立不符合第24条的自由贸易区。1979年的%26ldquo;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的决定%26rdquo;,即所谓的授权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所达成的区域协议中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可以低于对非成员国进口所征收的关税。
由于近年来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主要国家均将经贸政策重点转向发展自贸区,纷纷出台自贸战略,谈判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7年9月24日,向WTO通报、仍然生效的区域贸易安排达到194个,其中1至9月就通报了14个。目前,美国、欧盟和日本已分别与43个、45个和29个国家商谈自贸区。就在WTO框架里的状况而言,比较成熟和完备的自由贸易区当属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区。该区在成员之间从六个方面(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环保及劳工制度)消除或减少了贸易壁垒;在货物贸易方面制定了一整套复杂的原产地规则。此外该区对海关手续、技术标准、政府采购、服务贸易(包括金融电信)及竞争政策(包括反垄断)都有统一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北美自贸区还专门建立了一套很有特点和运转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
我国从2004年开始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经商谈的自贸区已达12个,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经签署协议的自贸区5个,分别为《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区7个,分别为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贸区、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中国-冰岛自贸区、中国-秘鲁自贸区;正在进行官方联合研究的自贸区3个,分别为中国-印度区域贸易安排、中国-韩国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提法到明确提出%26ldquo;实施自贸区战略%26rdquo;,意味着党和政府已经正式把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必将对未来我国的自贸区建设进程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作为WTO最惠国和非歧视原则的重大例外,GATT1947第24条8款对自由贸易区有明确定义: %26ldquo;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领土之间实质上所有有关产自此类领土产品的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26rdquo; 根据GATT1947第24条的规定和GATT1994对第24条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可以在下列条件下存在:(1)贸易壁垒在一体化之后大体上不增加(%26ldquo;在建立自由贸易区和采用临时协定以后,每个组成领土维持的对未参加贸易区或临时协定的缔约各国贸易所适用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不得高于或严于同一组成领土在未成立自由贸易区或临时协定时所实施的相当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26rdquo;);(2)同意在一段%26ldquo;合理%26rdquo;时期内消除%26ldquo;实质上全部的%26rdquo;区内货物交换的所有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3)以上措施将向GATT通报,GATT会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来确定以上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可以援引GATT有关条款,建立不符合第24条的自由贸易区。1979年的%26ldquo;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的决定%26rdquo;,即所谓的授权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所达成的区域协议中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可以低于对非成员国进口所征收的关税。
由于近年来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主要国家均将经贸政策重点转向发展自贸区,纷纷出台自贸战略,谈判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7年9月24日,向WTO通报、仍然生效的区域贸易安排达到194个,其中1至9月就通报了14个。目前,美国、欧盟和日本已分别与43个、45个和29个国家商谈自贸区。就在WTO框架里的状况而言,比较成熟和完备的自由贸易区当属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区。该区在成员之间从六个方面(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环保及劳工制度)消除或减少了贸易壁垒;在货物贸易方面制定了一整套复杂的原产地规则。此外该区对海关手续、技术标准、政府采购、服务贸易(包括金融电信)及竞争政策(包括反垄断)都有统一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北美自贸区还专门建立了一套很有特点和运转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
我国从2004年开始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经商谈的自贸区已达12个,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经签署协议的自贸区5个,分别为《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区7个,分别为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贸区、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中国-冰岛自贸区、中国-秘鲁自贸区;正在进行官方联合研究的自贸区3个,分别为中国-印度区域贸易安排、中国-韩国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提法到明确提出%26ldquo;实施自贸区战略%26rdquo;,意味着党和政府已经正式把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必将对未来我国的自贸区建设进程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