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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util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行政立法效益
2)  Administrative law benefits
行政法效益
3)  administration performance
行政效益
1.
The administration personality dimens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performance;
行政效益之行政人格维度
4)  legislative benefit
立法效益
1.
In the current legislative process of China, the value of legislative benefit should be put in the position of priority.
立法效益价值的实质在于立法是一种稀缺的资源 ,它本身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并且以取得立法收益为目的。
5)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行政立法
1.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
行政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及其现实启示
2.
The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mordern legislation.
行政立法制度作为现代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实际运作中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3.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our law structure,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should face with the interrogatory of legitimate too.
行政立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面临正当性的质问。
6)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行政立法
1.
Perfect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Advance Building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by Law——Analyze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by law in the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perspective;
完善我国行政法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行政立法角度分析我国法治政府的构建
2.
On Inter-province Cooperation in Regional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论省际区域行政立法协作
3.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思考
补充资料:水行政立法


水行政立法
water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hui xingzheng Iifo水行政立法(water adlninistlativelegi奴ion)水行政机关依其职责和权限,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水法规是国家为调整各项水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在中国,水法规依其制定的权限不同分为: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水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②国务院制定的水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③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与水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水法规;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水规章;⑥市、州、盟、县、旗人民政府制定的水规范性文件。水法规按其调整的内容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水域、水工程管理;水资源保护;取用水管理;防汛抗早;水土保持;水行业管理等广泛的内容,是一个多层次、多门类水法规体系。 水的立法包括水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在中国,有关水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务院,但是绝大多数的法律、行政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论证、起草工作都是由水行政主管机关组织进行的,因此,水行政立法工作不仅包括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法令等)的制定,也包括水法律、水行政法规体系的起草工作。 水行政立法工作包括:水法规体系规划,水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协调、审议、制定、颁布、备案、修订、废止等内容。水法规体系规划的目的是既使各项水事活动都有法可依,同时又使水法规保持法制的统一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交叉,并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进水法规的制定。立法的合法性是行政立法的基本准则,水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止都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张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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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