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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reaten by using violence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2)  threatening the suffering by violence
以暴力相威胁
3)  threatens to use violence
暴力威胁
4)  reject the use or threat of force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
反对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5)  the mailed fist
暴力, 武力威胁
6)  using violence
使用暴力
1.
The former refers to burglar, defraud and robbery, the later refers to using violence or threatening by violence on the spot.
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前提行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和后续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
补充资料:暴力团
暴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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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黑社会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经济生活困难和社会治安的混乱,日本各大城市的暴力团迅速增加,据统计,1946~1947年暴力团人数达3万多,1956年达7.8万人。暴力团的种类很多,有赌徒暴力团、的屋(江湖骗子)暴力团、港湾暴力团、右翼暴力团、愚连队暴力团、特殊暴力团等。这些暴力团的区别趋小。暴力团的主要活动是:对金融、不动产等企业进行恐吓;设置债务圈套进行讹诈;染指色情产业,强迫妇女卖淫;倒卖麻药毒品;从事出于某种利益或派阀斗争的暴行、杀人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暴力团有独自的组织系统,一般称作组、会或家。内部组织严密,由组长、大干部、干部、组员实行纵向控制。他们主要活动在东京、大阪、神户等大城市的繁华街道和娱乐场所,有的在中小城市还有地下组织。暴力团为争夺地盘而相互持枪斗殴现象严重,组织大型化、系列化倾向也很显著,有的甚至在国外发展势力,谋求扩大资金来源。据1986年统计,日本暴力团共有2226个组织、 9.4万人。势力较大的有山口组、一和会、稻川会、住吉联合会、远东爱樱联合会、大日本联合会、松叶会、 日本国粹会等。 1992年日本政府颁布 《取缔暴力团法》,对暴力团进行打击,故不少暴力团组织或改头换面为经济组织,或潜入地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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