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land public bidding
土地招投标
5) Land bid invitation,auction and listing system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补充资料: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以书面投票的方式,竞投某地块的使用权,政府主管部门择优录取。投标内容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可仅限于出标价,也可以再提交一个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出让的程序如下:1.政府土地主管部门须通过新闻媒介等方式,提前公告招标出让土地的用途、年限、面积以及其他一些有关事项。2.投标者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领取《土地投标证书》、《土地使用合同书》、《投标通知》、《土地使用规划》,并且按规定填写,在指定时间、地点交纳保证金。3.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主持开标,根据投标者的投标地价、规划设计方案及经营资信等条件评标,从中择优选取。中标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土地主管部门鉴订《土地使用合同书》,并且按规定交纳地价款。逾期不鉴合同书者被认为自动放弃中标权,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而中标者的保证金可以抵付地价。招标出让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关键性的、大型的投资项目和发展计划。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中的总分有三部分组成:规划设计方案(占总分4O%)、标价(占总分50%)、企业业绩资信(占总分的10%)。总分最高者中标。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为国家控制的一级土地市场,出让的只是使用权。土地招标出让后,用地者必须按照与土地所有者鉴订的合同要求使用土地,出让是有偿、有期限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