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ate-owned land employment right renting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2) land use right by leasehold
租赁土地使用权
3) state land rent system
国有土地租赁制
4) state land leasehold
国有土地租赁
1.
In practice, state land leasehold system as a supplement to land grant system was first introduced in disposal of allocated land during the reforming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fter which it was generalized at local levels by enacting of specific application regulations.
国有土地租赁制度,是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5) A Probe into National Land Leasing System
论国有土地租赁
6) 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国有土地使用权
1.
The 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by transfer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is also one of the important systems to be estab-lished in the jus rerem.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是物权法要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2.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本文讨论的是民事法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补充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目月主地便用权1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其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单位和个人)凡符合使用条件的,均可成为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者;二是在内容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派生并依附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在目前使用制度下,它已成为超脱土地所有权而相对独立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因此,是具有实际意义的重要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有三种方式:1.接收使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将敌伪和官僚资本的铁路、矿山、港口等重要财产收归国有,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收使用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征用。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后,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划拨。国家从国有土地资源中依法转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用地单位和个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城市郊区土改时交农民使用,合作化变为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及征而未用的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森林、水利工程、荒山、荒地、滩涂依照法律和政策由有关部门管理并使用的。在城镇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实行有偿使用的情况下,今后将有一些国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有以下几种:依法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宗地合并或一宗地分割为两宗以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事实有: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迁移、未经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土地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