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obile communication operator
移动通信运营企业
1.
This paper holds that a great variety of problems exist with the distributor management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operator.
本文分析了移动通信运营企业的分销商管理中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 ,有赖于基于双赢基础上运营商与分销商建立起战略合作伙伴关
4) enterprises management
运营企业
1.
Cassification of enterprises management ideas and their historical development;
运营企业理念的分类及历史演变
5) mobil enterprise
移动企业
6) mobile operators
移动运营商
1.
On agential channel risk pre-warning of mobile operators
移动运营商社会渠道风险预警研究
2.
As the significant outcome of fusion between Internet and telecommunication industries,mobile blog becomes a new service growth for mobile operators while offers a great opportunity to the development of two industries.
移动博客逐渐成为互联网的关键词之一,作为互联网和电信两个产业融合的标志性产物,移动博客不仅是移动运营商下一个业务的增长点,而且还为两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契机。
3.
By analyzing the fixed-mobile convergence drivers,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the current developing status,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market opportunities faced for mobile operators with FMC, and provides the developing ideas and modes for Mobile operators.
通过分析固定移动融合(FMC)的驱动因素、实现过程和发展现状,研究移动运营商在FMC形式下所面临的市场机遇,提出移动运营商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