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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 of the Sub-region Cooperation
次区域合作争端解决
2)  Regional Trad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
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3)  Settlement of Disputes
争端解决
1.
The Outer Space Treaty made by the United Nations stipulates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fpeaceful settlement of disputes in outer space activities.
各国应当共同努力,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外层空间活动争端的解决做出补充和完善。
4)  dispute settlement
争端解决
1.
Study on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 of international fishery trade & the case;
论述WTO国际渔业贸易的争端解决程序及案例
2.
Analysis of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relating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under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探析
3.
Korean Experience with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
韩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与启示
5)  solving disputes
解决争端
1.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not the only form of solving disputes.
联合国程序并不是解决争端的唯一形式。
6)  UDRP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
1.
Due to its effectiveness and speediness,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 has been world\|widely accepted as a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meanwhile, it has also set up an example for the domestic legislation of many countries.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因其时效性、便捷性成为一种国际间广泛接受的庭外域名争端解决机制,同时也为各国的相关立法提供了蓝本。
补充资料: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团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也是一个通过加强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的机制。这块面积23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有人口2亿3千多万,自然资源丰富,是极具开发潜力的地区之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项目为主导,比较务实。到2005年,六个成员国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领域实施了119个合作项目,动员资金总额约53亿美元。其中,贷款项目19个,投资近52亿美元;技术援助项目100个,赠款金额超过1亿美元。这些项目对次区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01年第10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未来10年战略框架》,提出了建设重要交通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联网与投资、贸易、旅游等11大标志性项目。
亚洲开发银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出资方,负责筹措各类资金和提供各种技术援助。迄今为止,亚行共提供项目贷款14亿美元,技术援助6000万美元。
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下设专题论坛和工作组。
2002年11月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左图)。与会6国领导人总结了过去10年取得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确认了未来10年的合作前景及承诺,进一步加强了6国伙伴关系。朱镕基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主旨发言,敦促湄公河各国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经济增长步伐。会议批准了《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使次区域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会议还发表了联合宣言并决定,今后每3年在成员国轮流举行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会后,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
2005年7月4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主题为“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会议开幕式上发表了讲话。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并决定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将于2008年在老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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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