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BS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ing
ABS国际项目融资
1.
ABS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ing makes use of the mode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ing, issuing ABS project bonds in 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BS国际项目融资是以资产证券化模式运作的国际项目融资,通过发行ABS项目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
3)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ing
国际项目融资
1.
A Study on Legal System of Floating Charge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ing;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
2.
The Study on the Legal Issues of International Project Financing Guarantee;
国际项目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4) Project Financing
项目融资
1.
RCP——a New Project Financing Pattern;
项目融资新模式——RCP
2.
Study on the fuzzy synthetic evaluation method of project financing risk;
项目融资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3.
Application of project financing in water resources construction;
项目融资在水利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5) project finance
项目融资
1.
Study on application of genetic algorithm in project finance;
遗传算法在项目融资(BOT)中的应用研究
2.
A Risk Management Study on Project Finance in China Commercial Bank;
我国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
3.
Research on Risk Management of Project Finance in China;
项目融资风险的识别与管理
补充资料: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
project financing
x IongmU rongzl项目触资(projeet finaneing)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t作为贷款的偿还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 过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往往由政府(或通过它出资的国有企业)承担.由于这些项目工作量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巨额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所能提供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和传统的融资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针对这种情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兴起了项目融资这种新型的橄资方式。项目融资的还款来源是该工程项目预期的经济收益,主要担保是项目有关参与方对工程停建、不能营运、收益不足等风险所承担的义务,而项目公司的发起方(或母公司,下同)的财力和信誉并不是贷款的主要担保条件。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有较稳定的市场前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一般回报较好,因此,在国外,项目融资主要应用领域是电力、公路、铁路、机场和采矿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中国,部分利用外资的电力项目及其他少数基础设施项目也采用了这种融资方式。 主要特征 (1)该项目是一经营项目,且具有一定的收益能力。基于该项目,项目发起方和其他股权投资方以股东身份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2)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的发起方、项目公司和贷教方三方参与。 (3)贷款银行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4)项目公司依靠项目本身的收益还款。它可以比项目发起方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且其资产负债不列人项目发起方的资产负债,项目发起方也无须为项目公司的贷救提供担保,因此,贷款方对项目发起方在本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 (5)由于贷款方要承担项目的部分风险,融资过程较为复杂,因此融资成本一般较高。 墓本要求 (1)项目要通过严格的技术侧试和经济侧试,并有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和全面的专家评审. (2)有详细而精确的贷款和抵押文件. (3)通过一系列的合同或协议将风险分做到与项目有关的各方。例如,对电厂项目,通过承建合同,承建商要确保设施依照“一揽子承包”计划按期完工;通过嫩料供应和运输协议,要保证嫩料按质、按t、按时稳定供应,燃料价格要遵守约定;通过经营和维护协议,经营者要在控制指标或承包费用以内确实瓜行其经营和维护设备的贵任;通过购电合同,购电方要承诺按合同价格和最低购电t购电,这是项目触资成功的基础和关键。 (4)项目建成后,贷款方要对项目进行监份,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项目的管理. (5)当项目公司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况时,按照抵押文件的有关条款,贷款方有获得项目全部资产和产权的权利,包括在出售资产前由其自行运营或将项目资产立即出售,以收人抵偿其贷款的权利. (6)所在国政府对项目融资给予有力支持。例如,有透明、快捷的审批程序的规定;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稳定与可预测的规章制度及清晰、准确可靠的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避免政治风险,创造良好的商业运行环境;政府不干预项目的运营;对外汇兑换提供政策上的保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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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