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hann.xi tea trader
陕西茶商
2) The Study of Shann xi Tea Trader at Ming and Qing Dynasty
明清陕西茶商研究
4) Salt Merchant of Shaanxi
陕西盐商
5) Shaanxi merchant
陕西商人
1.
By studying Shaanxi merchants in the Ming and the Qing Dynasties in the light of Guanzhong society, we can get rid of some faults in the study.
从关中社会这一视角考察明清“陕西商人” ,可以克服以往举例论证商人是否兼并土地这一研究方法的偏颇 ,证实了陕商总体上在家乡并未广置田地。
6) Shangluo of Shannxi
陕西商洛
1.
A Test on Technology of High Yield of Sping Maize in Shangluo of Shannxi;
陕西商洛春玉米陕911高产配套技术研究
补充资料:茶商
清政府特许经营茶叶的专卖商人。清初茶叶仍为政府实行专卖的商品,一般商人不能随意贩运。产茶地区生产的茶叶,除少数优质茶叶作为"贡茶",由政府委派官员采办以供奉皇室外,其他作为贸易田茶。大抵有"官茶"、"商茶"之分。 "官茶"由政府委派茶马御史招专商领引纳课后,从产茶区贩运到陕甘等地,交售给官府的茶马司,然后由茶马司将茶叶与西北等地少数民族交易马匹。"商茶"由茶商向政府请引后,从产茶区运销各地或输往国外,茶引一道,准运茶一百斤,每引额征纸价银三厘三毫,引价银各地不同,浙江省每引一道,卖银一钱,其他省份亦有更高者。清政府规定:无论"官茶"、"商茶",都不许与茶引相离。茶商领引贩茶,须经税关"截验"放行。如茶无引,或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卖茶毕,残引须缴回原颁发茶引的官府。有清一代,除了实行上述"引法"之外,亦兼有实行"票法"的。
茶商因在茶叶运销中的职能不同,大致可分为收购商、茶行商和运销茶商。
茶叶收购商人,有的地方称为"螺司"。他们深入茶山,向零星茶户(茶叶生产者)收购毛茶,然后卖与茶行商人。有的地方没有这类收购商,由茶户直接卖与茶行商人。
茶行商人的业务,主要是代运销茶商收购茶叶,他们一般为经纪人,亦有兼营毛茶加工业务者。运销茶商至产茶区贩茶,必投茶行,给验茶引,预付货款。茶行商人代为收购,抽取佣金。开设茶行,要经过官府批准,领取照帖。官府禁止私自开设茶行。
运销茶商大致有两种,运销"官茶"的称"引商";运销"商茶"的称"客贩"。"引商"请引于部,每运一引(一百斤)茶叶到陕甘等地的茶马司,五十斤"交官中马",五十斤"听商自卖",另外还允许带销"附茶"十四斤,作为"官茶"运脚之费。"客贩"请引于地方政府,专门运销"商茶",除缴纳引课之外,凡遇税关,需验引抽税。产茶区生产的茶叶,要先尽"引商"收买。然后方给"客贩"运销。
康熙中期实现了全国的统一,马已足用,向陕甘等地易马渐无必要。同时,因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禁以后,清代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茶叶的外销日趋增加。于是,经营"官茶"的"引商"开始衰落,而经营"商茶"的"客贩"却日渐兴盛。闽、粤商人因广州开放对外通商,开始大量经销"商茶"装载出口,或销往南洋一带,或外销东印度公司。秦晋商人则运茶到天津、张家口等地,由俄国商人陆运至东欧等地。过去经营"官茶"的晋商、徽商,亦有转而经营"商茶"的。
清代茶商借垄断茶叶运销之权,在产茶区收购茶叶时,或则冒指"官茶",以便压低价格或则多取"样茶",任意勒索;或秤则任意轻重,银则熔改低色。此外,他们还用预买的形式贷款给茶叶生产者,以高利贷的方式盘剥茶户,并使茶户屈从于商人资本。在茶商的残酷剥削下,茶户小生产者生活困苦不堪,致使许多茶园生产难以改进。茶商在销售茶叶时,又采取以次充好,掺杂水湿等手法剥削消费者。茶商通过种种不等价交换的手法攫取暴利,累积起巨额资本。如山西茶商,每家资本约二三十万至百万两,有的甚至达二百余万两之多。广东茶商也有富至百万者。而浙江茶商中有每年经营十四万引茶叶买卖的巨贾。
18世纪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茶商为了保证茶叶的收购数量和质量,开始把他们的资本由流通领域投放到生产领域。在云南、湖南和浙江等省的一些茶叶产区,有的茶商从茶农手中收进毛茶以后,在产地或集散地点雇佣茶工进行加工,精制成适销对路的茶叶品种;有的茶商租山种茶,设厂制茶,进行茶叶生产;从而促进了茶业生产中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鸦片和洋货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为弥补外贸入超,中国丝、茶的输出激增,茶商此时获利极多。上海、福州、汉口等地相继成为茶叶外销的主要市场,其中上海成了各地茶商荟萃之处。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上海茶商多有设立经营改制、外销茶叶的茶栈,同时,各地茶商还在上海设立了自己的会馆、公所等行会组织。
1853年(咸丰三年),清政府开始征收厘金税。茶商贩茶,除纳引课茶税之外,凡遇厘卡,还要缴纳厘金。因此茶商的税务负担加重。但当时茶叶畅销国内外,茶商获利丰厚,茶商可抬高售价,把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但到光绪年间(1875~1908),外销茶叶开始遭到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日本等国茶叶的竞争,销路日益壅塞,茶价急剧下跌。加上茶税、厘金过重,茶商境遇大困,许多人因此破产。茶商在此情况下,为图维持,不得不向外国资本贷款,遂受外商控制。到清末,茶商资本渐渐成为外国资本的附庸。
茶商因在茶叶运销中的职能不同,大致可分为收购商、茶行商和运销茶商。
茶叶收购商人,有的地方称为"螺司"。他们深入茶山,向零星茶户(茶叶生产者)收购毛茶,然后卖与茶行商人。有的地方没有这类收购商,由茶户直接卖与茶行商人。
茶行商人的业务,主要是代运销茶商收购茶叶,他们一般为经纪人,亦有兼营毛茶加工业务者。运销茶商至产茶区贩茶,必投茶行,给验茶引,预付货款。茶行商人代为收购,抽取佣金。开设茶行,要经过官府批准,领取照帖。官府禁止私自开设茶行。
运销茶商大致有两种,运销"官茶"的称"引商";运销"商茶"的称"客贩"。"引商"请引于部,每运一引(一百斤)茶叶到陕甘等地的茶马司,五十斤"交官中马",五十斤"听商自卖",另外还允许带销"附茶"十四斤,作为"官茶"运脚之费。"客贩"请引于地方政府,专门运销"商茶",除缴纳引课之外,凡遇税关,需验引抽税。产茶区生产的茶叶,要先尽"引商"收买。然后方给"客贩"运销。
康熙中期实现了全国的统一,马已足用,向陕甘等地易马渐无必要。同时,因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禁以后,清代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茶叶的外销日趋增加。于是,经营"官茶"的"引商"开始衰落,而经营"商茶"的"客贩"却日渐兴盛。闽、粤商人因广州开放对外通商,开始大量经销"商茶"装载出口,或销往南洋一带,或外销东印度公司。秦晋商人则运茶到天津、张家口等地,由俄国商人陆运至东欧等地。过去经营"官茶"的晋商、徽商,亦有转而经营"商茶"的。
清代茶商借垄断茶叶运销之权,在产茶区收购茶叶时,或则冒指"官茶",以便压低价格或则多取"样茶",任意勒索;或秤则任意轻重,银则熔改低色。此外,他们还用预买的形式贷款给茶叶生产者,以高利贷的方式盘剥茶户,并使茶户屈从于商人资本。在茶商的残酷剥削下,茶户小生产者生活困苦不堪,致使许多茶园生产难以改进。茶商在销售茶叶时,又采取以次充好,掺杂水湿等手法剥削消费者。茶商通过种种不等价交换的手法攫取暴利,累积起巨额资本。如山西茶商,每家资本约二三十万至百万两,有的甚至达二百余万两之多。广东茶商也有富至百万者。而浙江茶商中有每年经营十四万引茶叶买卖的巨贾。
18世纪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茶商为了保证茶叶的收购数量和质量,开始把他们的资本由流通领域投放到生产领域。在云南、湖南和浙江等省的一些茶叶产区,有的茶商从茶农手中收进毛茶以后,在产地或集散地点雇佣茶工进行加工,精制成适销对路的茶叶品种;有的茶商租山种茶,设厂制茶,进行茶叶生产;从而促进了茶业生产中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鸦片和洋货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为弥补外贸入超,中国丝、茶的输出激增,茶商此时获利极多。上海、福州、汉口等地相继成为茶叶外销的主要市场,其中上海成了各地茶商荟萃之处。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上海茶商多有设立经营改制、外销茶叶的茶栈,同时,各地茶商还在上海设立了自己的会馆、公所等行会组织。
1853年(咸丰三年),清政府开始征收厘金税。茶商贩茶,除纳引课茶税之外,凡遇厘卡,还要缴纳厘金。因此茶商的税务负担加重。但当时茶叶畅销国内外,茶商获利丰厚,茶商可抬高售价,把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但到光绪年间(1875~1908),外销茶叶开始遭到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日本等国茶叶的竞争,销路日益壅塞,茶价急剧下跌。加上茶税、厘金过重,茶商境遇大困,许多人因此破产。茶商在此情况下,为图维持,不得不向外国资本贷款,遂受外商控制。到清末,茶商资本渐渐成为外国资本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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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