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attery enterprise
电池企业
1.
After China s reform opening,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ed industries, It has brought the beneficial opportunity for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 battery enterprises.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电池企业带来了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但随着民营小资本的进入和WTO后世界强势企业来华投资建厂,电池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拥有能征善战的营销队伍已成为电池企业市场制胜的关键因素之一。
3) battery manufacturers
蓄电池制造企业
5) dynamoelectric bicycle storage battery business enterprise
电动车蓄电池企业
6) Battery industry
电池工业
1.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status of Japanese battery industry;
日本电池工业近年来生产与发展概况
2.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meaning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discussed how to carry it through in battery industry.
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以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结合中国的资源状况及污染等问题,论述了今后我国民用电池工业的发展趋势。
3.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state-of-the-arts of the analytical technology of Chinese battery industry.
讲述了在新的经济形式下,我国电池工业的分析技术现状,与国外分析同行相比差距很大。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