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简介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它与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场不同,是一个前瞻性市场,注重于公司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其上市标准要低于成熟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编辑]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1、以增长型公司为目的。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宽松。
2、买者自负的原则。创业板需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营业能力自行判断,坚持买者自负原则。
3、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的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为本”作为监管方式。它对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时、准确的严格要求。
[编辑]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市场,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兴公司业务前景的不 确定性,上市条件就应低于主板市场。但创业板市场的设计,还应考虑具体国情,要争取在“质”上有所突破,使创业板成为真正的“投资板块”,并在以下几个方 面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
1、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如申请人成立 时间可短于三年。成立在三年以上的,提供最近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年报。存续期限短于三年的,提供其实际完成财政年度的年报。对于研究与开发前景高的企业,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等等。
2、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一般要求总股本二千万即可。
3、主营业务单一。要求创业板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
4、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虽然创业板市场不专为风险投资退出而设立,但它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到风险资本通过股 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作公众股,相应地创业板市场中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是一个全流通市 场。
5、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不仅仅是为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变现需要。因此, 为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要股东必须接受让出若干股份的制度。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限期届满后,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 25%。创业股东方面,有关限制期为一年,待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即可随时出售名下股分,并且,出售时要公告。
6、在某些国家的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
[编辑]国际上创业板的主要模式
1、附属市场模式
第二板市场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
2、独立运作模式
第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相比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我国拟采用这种格式。采用这种模式的有美国NASDAQ、日本JASDAQ、我国台湾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等。
3、新市场模式
小盘股市场连接而成,其会员市场达成最低运作标准,具有实时的市场行情,承认彼此的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