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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ercive auction in the execution procedure
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
2)  enforcing auctions
执行拍卖
3)  Compulsory executive procedure
强制执行程序
4)  forced sale
强行拍卖
5)  the auction procedures
拍卖程序
6)  mandatory auction
强制拍卖
1.
The core issue of mandatory auction is how to coordinate the interests conflict between the bidder and the third party.
强制拍卖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更好地协调拍定人和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冲突。
2.
At present,there is not correlative legislation on mandatory auction of real estate in our country,and the quality of mandatory auction has not a doubtless verdict.
目前,我国尚无不动产强制拍卖相关立法,强制拍卖的性质亦未有定论。
3.
The system of the mandatory auction is becoming an un-substituted part of the execution procedure.
强制拍卖制度已经成为强制执行程序中不可替代的部分。
补充资料: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强制执行是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规定,强制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忙属于提起行政诉讼的范畴,它是行政执法为的延伸,是人民法院配合行政机关执行行政管理法规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执行决定包括:一是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是执行的机关、人员的时间;四是采取的执行方法的具体程序;五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六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七是决定的日期。
2、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应当在强制执行前五日内送达。
3、实施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时,执行负责人员应当向义务人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并说明情况。如果义务人不在场,应当邀请执行证明人到场。执行证明人应在强制执行的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字。
4、实施强执行记录
强制 执行实施完毕,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记录,并将记录副本交付或送达义务人。执行记录应包括:一是执行机关、执行负责人的依据;二是被执行的公民姓名、性别、职业、住所或被执行的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三是执行时间与地点;四是执行的内容与方法;五是义务履行情况和执行标志物的现状;六是强制执行实施的基本情况;七是执行证明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八是执行负责人、被执行的公民、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证明人的签字;九是制作执行记录的时间。
执行记录应当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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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