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stitutions of villages and towns
乡镇行政机构
2)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at the township level
乡行政机构
4) Administrative Capacities Model of Town Government
乡镇政府行政能力结构
5) township institution
乡镇机构
1.
From the current relevance of township institutional reform,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ownship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proposes measures to deepen it from a case study in Fujian.
乡镇机构改革是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要路径。
6) Township Administration
乡镇行政权
1.
The Research of Imbalanc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s Township Administration and Villager Autonomy;
我国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问题研究
补充资料:法国行政机构
法国实行的由总统制与内阁制相结合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体系。它是法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沿革 法国于10世纪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后,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行政机构。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构。但以后的近百年中,一直未形成稳定的行政机构。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政体才最终得以巩固。在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实行议会制政府体制,行政机构变化无常。为适应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法国一开始就设置了内政、外交、财政、军事和司法等行政机构,随着工业革命和城市化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机构不断增加。1869年增设工务部,1881年增设农业部,1889年起先后建立邮电、劳工、教育艺术、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险等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增置了大量行政机构,如航空部、恤养部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行政机构进一步增加,尤其是总理直属的一些机构,如计划总署、原子能局、国立行政学院等。第五共和国时期,实行总统制与内阁制相结合的半总统制,政局稳定,但中央行政机构变化频繁。最初10年,一度增设过解决战后殖民地及国家建设问题的机构,如阿尔及利亚事务部和建设部、行政改革部和公职部等;70年代上半叶,政府为重振经济,增设了商业和手工业部;此后,运输、住宅、环境、领土、整治、就业、公共卫生、生活质量等机构几次发生设、撤、分、并及名称上的变化。1982年后,《大区省及镇的权利与自由》法案正式公布后,地方行政机构也作了较大改革。
构成 法国行政机构由政府、总统府、总理及总理直属机构、中央各部、地方行政机构等构成。
①政府。是通过各种会议实施集体权力的最高行政机构。成员包括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代表和国务秘书。国务部长和部长参加每次部长会议,并出席许多部际会议。而部长代表和国务秘书只有在涉及其管辖的事务时才参加部长会议。国务部长的实际地位高于其他部长,在部长会议上有较大发言权,其所领导的部一般都是政府机构中比较重要的部。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部长会议主要讨论国内外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政府各部门活动。
②总统府。是协助总统决策的办事机构,指导和监督政府的活动,被称为"隐蔽政府"或"真正政府"。法国总统实际上发挥着政府首脑的作用,所以总统府是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总统府下设三个重要机构:a.总秘书处,是总统指导监督政府活动和各部事务的主要助手;b.总统府办公厅,负责处理总统的日常事务;c.军事参谋部,是总统行使军权的主要助手,为总统提供军事情报,起草军事文件。
③总理府及总理直属机构。总理府实际上是政府的办事机构,下设:a.总理府办公厅,是总理的参谋部,负责同总统府办公厅联系,监督中央各部工作。b.总秘书处,负责政府各种重要行政文件和法律草案的准备、传送、签署、保管和公开发表;总秘书处下设行政和公职总局、政府公报局、文献局三个机构。
总理直属机构有:计划总署、原子能局、情报部际委员会、公共服务部门的产额和价格调查委员会、职业培训和晋级委员会、维护和发展法兰西语言最高委员会、青年最高委员会、关于酒精中毒的研究和情报最高委员会、国立行政学院和社会经济代表团等。
④中央各部。是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共有17个部,主要包括:内政和权力下放部,司法部,经济财政和私营化部,工业调整和对外贸易部,对外关系部,国防部,国民教育部,农业部,商业手工业和旅游部,劳工就业和职业培训部,公共卫生部,环境部,计划和领土整治部,研究和工艺技术部,社会事务和国民团结部,城市住宅和运输部,文化部。每个部的名称基本上反映了各自管辖的事务。各部一般有 5个层次:部长、部长办公厅、司(局、委员会)、处、科。各部设置的内部机构数目不等,一般设有10个司(局、委员会)左右。部长办公厅在各部占有重要地位,负责向部长汇报部内情况,监督和协调部内工作,与其他部长办公厅、政治家、新闻机构、部长所在选区联系及领导秘书处工作。
⑤地方行政机构。1982年以来分为:大区、省和市镇。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有审议、决定其权限内的事务的自主权,并参与同它有关的国家事务。大区行政组织为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评议会、评议会选举的议长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咨询机构组成。省的行政组织和大区行政组织相类似。省长和大区评议会议长是本地方的行政首脑,负责落实评议会一切决议,领导地方行政机关。市镇行政组织包括直接选举的评议会和政府。政府由行政首脑及其助理组成,二者均由市镇评议会选举产生。在较大的市镇设有秘书长领导的办公厅。在各地方行政组织关系上,大区侧重于经济与社会计划和领土整治。在制订经济与社会计划时,大区要直接或间接地听取市镇和省的意见,要得到它们的同意。省负责农村事务,在制订和实施支援农村计划中有决定权,但也必须征求各镇的意见。市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特点 主要有:①双层领导体制。政府的活动既对国民议会负责,又对总统负责。总统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部长,组成政府,总统主持部长会议、重要的部际委员会会议及限制性部长会议,掌握和行使大行政决策权。总理领导政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国防,确保法律执行。总理及政府并无重大决策权,只是总统的咨询、执行和办事机构。省长和大区长官(共和国委员)是总理及各部部长的直接代表,在本地区内监督国家法令的执行,处理有关国家利益的一切事务,领导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在地方各种仪式中,共和国委员代表国家。②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变化频繁。法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对中央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数目作出确切规定。行政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机构的名称及机构首长的等级,均由历届总统和总理自行审定,因而变更较频繁,大的变化主要发生在总统或总理换届时。③中央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部门占较大比例。④中央的部大多数行政层次较多,一般是 5层。⑤行政机构相对庞大。由于双重行政领导体制,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干涉以及行政机构内部层次都较多。1978年公务员人数为 200多万。
沿革 法国于10世纪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后,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行政机构。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构。但以后的近百年中,一直未形成稳定的行政机构。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政体才最终得以巩固。在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实行议会制政府体制,行政机构变化无常。为适应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法国一开始就设置了内政、外交、财政、军事和司法等行政机构,随着工业革命和城市化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机构不断增加。1869年增设工务部,1881年增设农业部,1889年起先后建立邮电、劳工、教育艺术、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险等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增置了大量行政机构,如航空部、恤养部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行政机构进一步增加,尤其是总理直属的一些机构,如计划总署、原子能局、国立行政学院等。第五共和国时期,实行总统制与内阁制相结合的半总统制,政局稳定,但中央行政机构变化频繁。最初10年,一度增设过解决战后殖民地及国家建设问题的机构,如阿尔及利亚事务部和建设部、行政改革部和公职部等;70年代上半叶,政府为重振经济,增设了商业和手工业部;此后,运输、住宅、环境、领土、整治、就业、公共卫生、生活质量等机构几次发生设、撤、分、并及名称上的变化。1982年后,《大区省及镇的权利与自由》法案正式公布后,地方行政机构也作了较大改革。
构成 法国行政机构由政府、总统府、总理及总理直属机构、中央各部、地方行政机构等构成。
①政府。是通过各种会议实施集体权力的最高行政机构。成员包括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代表和国务秘书。国务部长和部长参加每次部长会议,并出席许多部际会议。而部长代表和国务秘书只有在涉及其管辖的事务时才参加部长会议。国务部长的实际地位高于其他部长,在部长会议上有较大发言权,其所领导的部一般都是政府机构中比较重要的部。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部长会议主要讨论国内外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政府各部门活动。
②总统府。是协助总统决策的办事机构,指导和监督政府的活动,被称为"隐蔽政府"或"真正政府"。法国总统实际上发挥着政府首脑的作用,所以总统府是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总统府下设三个重要机构:a.总秘书处,是总统指导监督政府活动和各部事务的主要助手;b.总统府办公厅,负责处理总统的日常事务;c.军事参谋部,是总统行使军权的主要助手,为总统提供军事情报,起草军事文件。
③总理府及总理直属机构。总理府实际上是政府的办事机构,下设:a.总理府办公厅,是总理的参谋部,负责同总统府办公厅联系,监督中央各部工作。b.总秘书处,负责政府各种重要行政文件和法律草案的准备、传送、签署、保管和公开发表;总秘书处下设行政和公职总局、政府公报局、文献局三个机构。
总理直属机构有:计划总署、原子能局、情报部际委员会、公共服务部门的产额和价格调查委员会、职业培训和晋级委员会、维护和发展法兰西语言最高委员会、青年最高委员会、关于酒精中毒的研究和情报最高委员会、国立行政学院和社会经济代表团等。
④中央各部。是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共有17个部,主要包括:内政和权力下放部,司法部,经济财政和私营化部,工业调整和对外贸易部,对外关系部,国防部,国民教育部,农业部,商业手工业和旅游部,劳工就业和职业培训部,公共卫生部,环境部,计划和领土整治部,研究和工艺技术部,社会事务和国民团结部,城市住宅和运输部,文化部。每个部的名称基本上反映了各自管辖的事务。各部一般有 5个层次:部长、部长办公厅、司(局、委员会)、处、科。各部设置的内部机构数目不等,一般设有10个司(局、委员会)左右。部长办公厅在各部占有重要地位,负责向部长汇报部内情况,监督和协调部内工作,与其他部长办公厅、政治家、新闻机构、部长所在选区联系及领导秘书处工作。
⑤地方行政机构。1982年以来分为:大区、省和市镇。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有审议、决定其权限内的事务的自主权,并参与同它有关的国家事务。大区行政组织为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评议会、评议会选举的议长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咨询机构组成。省的行政组织和大区行政组织相类似。省长和大区评议会议长是本地方的行政首脑,负责落实评议会一切决议,领导地方行政机关。市镇行政组织包括直接选举的评议会和政府。政府由行政首脑及其助理组成,二者均由市镇评议会选举产生。在较大的市镇设有秘书长领导的办公厅。在各地方行政组织关系上,大区侧重于经济与社会计划和领土整治。在制订经济与社会计划时,大区要直接或间接地听取市镇和省的意见,要得到它们的同意。省负责农村事务,在制订和实施支援农村计划中有决定权,但也必须征求各镇的意见。市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特点 主要有:①双层领导体制。政府的活动既对国民议会负责,又对总统负责。总统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部长,组成政府,总统主持部长会议、重要的部际委员会会议及限制性部长会议,掌握和行使大行政决策权。总理领导政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国防,确保法律执行。总理及政府并无重大决策权,只是总统的咨询、执行和办事机构。省长和大区长官(共和国委员)是总理及各部部长的直接代表,在本地区内监督国家法令的执行,处理有关国家利益的一切事务,领导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在地方各种仪式中,共和国委员代表国家。②中央行政机构设置变化频繁。法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对中央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数目作出确切规定。行政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机构的名称及机构首长的等级,均由历届总统和总理自行审定,因而变更较频繁,大的变化主要发生在总统或总理换届时。③中央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部门占较大比例。④中央的部大多数行政层次较多,一般是 5层。⑤行政机构相对庞大。由于双重行政领导体制,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干涉以及行政机构内部层次都较多。1978年公务员人数为 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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